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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谁说了算?
岁末年尾,归心似箭。这个一样又不一样的2017年,团圆可能是风雪夜归的路,亦可能是近乡情怯的心,还可能是思而不见的万苦千辛。
2012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条文之中。但据媒体报道,由于没有细化的法律责任,也没有附加具体的实施细则,这一规定面临落地难的尴尬。
在法律要求子女们“常回家看看”的时候,更多的中国父母,不是守在家里等孩子,而是背井离乡地成了城市里的“漂”一族。2016年10月,国家卫计委公布 《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 显示,中国流动老人近1800万,其中有八成低于70岁。放弃主导权的生活范式,漂泊寄居在子女身边,他们与陌生的城市构成了另一种孤单关系。
社会在变,家庭也在变。但不管交通如何便捷,通信如何发达,过年回家,都是每个家庭最朴实的梦想。就像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所说的,中国乡村秩序是从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开始的。此后时空流转,纵使百转千回,改善生活也好,追逐理想也罢,走出去的中国人,还是会被故土的浓烈情思所牵绊。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预测数据显示,今年春运道路运输预计达25.2亿人次,增长1%; 铁路运输预计达3.56亿人次,增长9.7%; 民航运输预计达5830万人次,增长10%。一票难求的春运,一言难尽的春节,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去,必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盼着过年回家。
其实,“常回家看看”,看的不仅是生养之恩的父母,还有保护乡土文化的温情。社会转型发展中的亲情成本,只有通过发展的手段来解决。打通劳动者权益保护、社会保障等制度上的拥堵点,让无论是亲人的返乡团圆,还是异乡的家庭重建,都可以有更加厚实的支撑。
如此,“常回家看看”才能摆脱“谁说了算”的束缚,最终成为是由亲情、乡愁的召唤而起,而不必瞻前顾后的团聚。
(摘自《光明日报》)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常回家 权益 中国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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