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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待遇应向公办看齐

2017年03月17日 14:18 | 作者:何文卿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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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7日电(记者 何文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盈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务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这样的规定下,义务教育阶段和选择申请非盈利的民办学校教师能否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样的待遇。”在3月5日教育界的分组讨论上,全国政协委员张杰庭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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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民办学校教师享受的权利与公办学校教师相比,相差很大。”张杰庭在调研中了解到,以北京的退休教师为例,同样的教龄、同样职称的教师,从事相同的工作,公办学校教师退休后待遇比民办学校教师高出一倍以上。

“民办教育要健康发展,需要引导和鼓励优秀人才从事民办教育工作,就必须保障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为此,张杰庭呼吁,政府姚给予申请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退休教师相应补贴支持,保证教师退休后享有同等待遇。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真正做到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让教师成为全社会受尊重、值得羡慕的职业。” 张杰庭说。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民办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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