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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凤杰:精准扶贫应注意新苗头、解决新问题

2017年04月10日 08:50 | 作者:马凤杰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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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造成农村牧区贫困的原因很多,比如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学致贫、因懒惰或不会过日子致贫等等。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调研时还发现,当前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上呈现出了许多新问题,应引起重视。

婚姻致贫问题。由于受落后婚姻观念和陈规陋习的影响,农村牧区家庭孩子结婚成本急剧上升,要车要房要彩礼,使本来经济状况不太好的家庭“雪上加霜”,背上沉重的债务,许多家庭因一桩婚事致贫。借债不是用于发展生产,而是用于购买楼房等固定资产,说“贫困”还有楼房,说“不贫困”还背着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外债,农牧民苦不堪言。

因贷致贫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农村牧区大约70%的家庭有贷款。贷款发展生产,是为了脱贫,可在巴林右旗,有些农民,农牧民却因此更加贫困。比如,有的牧民贷款后用于养羊,赶上羊价好时,还能赚钱;近两年,羊价跌得厉害,农牧民不仅赚不到钱,甚至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况。为了摆脱困境,有些农牧民拆东墙补西墙,循环借贷,没办法的时候就在民间借高利贷,自然而然演变成了贫困户。

还有一些农牧民因为子女不孝顺、不尽赡养义务,导致生活贫困。

针对上述问题,在如何精准识别扶贫对象上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上不能一概而论,应“辨证施治”。对于婚姻致贫这类问题,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上就要慎重,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否则会造成相互攀比,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平,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对于因贷致贫这类问题,凡是用于发展生产的;凡是勤劳能干、有摆脱贫困愿望的,由于天灾或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造成返贫的,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上应实行动态管理,全部纳入扶贫对象之中,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而对于那些借了贷款不用于发展生产,而是用于吃喝等生活消费的应不予以贷款支持,以防扶贫金融风险。

对于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这类问题,应发动社会各方力量,进行法律宣传,着重教育子女依法赡养老人、关心老人,在经济和情感上尽义务,不能把责任全推给社会。思想工作做不通,可将不尽孝道的子女名单列入失信黑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失信”,对其进行惩戒教育。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用活用好社会兜底政策。通过产业项目、“一户一策”精准扶贫仍不能摆脱贫困的贫困人口最终应全部纳入社会兜底范围,施行救济式扶贫。

三是加强基层治理和乡风文明建设,教育村民自觉抵制陈规陋习。支持嘎查村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对村民进行移风易俗,整治规范盲目攀比、大操大办婚事、子女不孝等不良社会风气,积极倡导勤俭持家、孝敬父母等优良的传统美德和风尚。将乡风文明建设纳入乡村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比之中,以家训带家风,以家风树村风,以村风扬民风,共建幸福美丽乡村。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政协常委)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马凤杰 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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