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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容错与问责辩证法这篇文章
4月14日,北京市委出台《中共北京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其中,增加的“容错机制”条款备受社会关注。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十八大以来,已有北京、重庆、广东等多个省份出台了针对干部的“容错机制”。那么,各地为何要出台“容错机制”?可以“容”哪些错?它真的可以让干部勇于改革、敢于干事吗?(2017年5月11日《新京报》)
笔者认为,容错与问责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一对辩证关系,容错是改革的需要,是改革的推进器,问责是干部管理的需要,是从严治党的要求。它们都是为了党的事业健康顺利发展,为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一大批改革勇士披挂上阵,敢于啃“硬骨头”,勇于“涉险滩”,攻坚克难,不断推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必须为改革者撑腰,为改革者壮胆,给改革者解除后顾之忧,以实际行动鼓励和支持改革。
另一方面,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用“三严三实”的标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干部,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维护党的形象和党员干部的形象。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对失职渎职、失责卸责的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自然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对失职失责干部追责问责;全面深化改革,就要鼓励和支持改革,为改革者撑腰壮胆。然而,改革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事业,任何人都不可能未卜先知,确保万无一失,难免出现失误和这样那样的问题。既要推进改革,又要防止失误,这是一个两难问题。鼓励改革迫切需要宽容改革者,建立容错试错机制,允许改革出现一定的错误甚至失败,勇敢承担改革的风险。但是,如果没有问责惩处机制,就会为一些别有用心者所利用,借口改革成本,为自己超越组织、违法乱纪、胡作非为大开绿灯,给党和人民的事业,给改革开放事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必须做好容错与问责的辩证法这篇大文章。既要用容错机制为真正的改革者撑腰壮胆,保驾护航,鼓励改革,支持改革。只要他们大公无私,决策前进行了严密的科学论证,充分发扬了民主,遵循了必要的组织程序,即使后来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甚至失败,也不能完全由决策者承担,可以减责免责。同时,我们又要用问责条例和惩处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对贪官庸官懒官,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进行组织纪律处理,时刻警醒全体党员干部,勤政廉政,为民务实。
最后,做好容错与问责辩证法这篇文章,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定对干部适用容错机制还是问责条例,给予保护支持或者严肃问责处理。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改革 容错 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