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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设家暴报警点,可以首秀不能独秀

2017年05月16日 15:43 | 作者:黄齐超 |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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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一部《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电视剧,让很多人认识到了家庭暴力的可怕。日前,福州市晋安区妇联联合卫计、公安等部门在晋安区医院,挂牌成立首个医疗系统家庭暴力报警点。这一报警点受到了市民和网友的关注,网友们都期待有成效。(5月15日 东南网)

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不报告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可是,对于那些迫于压力不敢报案的成年家暴受害者呢?并没有强制医疗机构担负起举报的法律责任。

福州市晋安区首设医院家暴报警点,将《反家庭暴力法》中强制报告的外延由“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延伸至“所有的家暴受害者”,即便受害人不愿举报,医院发现后要有义务向警方报告,这无疑是扩充了保护范围。再者,医院设立家暴报警点,可以及时保存家暴证据,为后续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提供了证据保障,其积极意义非常明显。正因为此,大家对首家医院家暴报警点给予了厚望,期待它能有成效。

当然,笔者也希望首家医院家暴报警点能够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可是,单丝不成线,孤木不成林。与大家的期待稍稍不同的是:我希望家暴报警点能覆盖到所有医院。毕竟,倘若晋安区医院仅是孤例,没有“后来人”,遏制家暴的美好初衷或将化为泡影。试想,既然施暴者和受害者都不想让“家丑”外扬,他们必然会刻意回避晋安区医院,选择其他医院。因此,如果医院家暴报警点不能广覆盖,乃至全覆盖,那么,设家暴报警点的医院知名度越高,越容易成为被家暴双方排除的医疗对象。

可见,在医院设家暴报警点的总体思路是对的,值得尝试。但是,举报家暴不能仅是一家医院的义务,而应当成为所有医院的责任。否则,这家医院只能是一柄家暴保护的漏伞。

另外一点,既然设立了家暴报警点,医院的所有医生都应认真地对待,把预防家暴作为自己的第二义务。所以,医生在诊治患者的过程中,遇到孩子、妇女、老人这些特殊患者群体的可疑外伤,就要留点小心,多问个为什么。一旦发现存在家暴嫌疑,医院及时报警,这样才可能发现不愿举报的家暴受害者。试想,如果医生不细心排查,所谓的医院家暴报警点岂不是要流于形式,徒有虚名吗?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医院 家暴 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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