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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扬锦旗不违法批评锦旗就违法

2017年05月22日 15:15 | 作者:张友堂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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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5月22日报道,5月19日,武功人谭某送给陕西省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面锦旗,上面写着“胡乱作为以权谋私”,对某警官点名道姓进行批评。

事后,因谭某的行为扰乱单位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对谭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笔者认为,在这件事中,公安机关对谭某的处罚十分不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是: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谭某到交警大队送锦旗放鞭炮能够扰乱交警大队的工作秩序吗?退一步说,就是扰乱了一下,够得上严重吗?

并且,交警大队旁开店的一位女士说,“门口成天送锦旗,都是‘破案神速’之类”。天天送锦旗就不影响公安机关的工作秩序吗?

说穿了,谭某被兴平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真正原因并不是送锦旗影响工作秩序,而是在于所送锦旗的内容上。其他人所送锦旗内容是表扬、歌颂,谭某所送的锦旗是批评。在兴平公安机关眼里,送表扬锦旗不扰乱工作秩序,送批评锦旗就扰乱工作秩序。

不可否认,谭某送这样的锦旗是有些不妥,有些过激行为。但是,兴平市公安机关对谭某的处罚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错误更为严重。

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兴平公安机关只允许表扬,不允许批评。同样是送锦旗,送锦旗时的场景也差不对,都引来不少人围观,对工作秩序影响也大同小异。但是,送表扬锦旗不会扰乱工作秩序,送批评锦旗怎么就违法了呢?这只能说明兴平公安机关只喜欢听表扬的话,不喜欢听批评的话。不止是不喜欢听,还“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对批评者进行打击报复。不得不说,兴平公安机关工作态度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任何人、任何单位的工作都有瑕疵,不可能那么完美。为什么就不能听取批评意见呢?对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要认真调查,找出存在的原因,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一些政府部门怎么就成了“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呢”?不仅一点批评的意见都听不进去,还睚眦必报,对批评者进行打击。

当然,也可能批评者的意见不对,采取的方式不妥。但是,受批评者也应该是抱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在以后的工作中提高警惕,避免犯类似的错误。而不能采取对批评者打击报复的做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廉政建设得到了加强,政府工作部门的作风有了很大改变。但是,仍有少数单位改变的力度不够,有的甚至是在原地踏步,为群众服务、为群众办事的观念不强,容不得批评意见,做一些伤害群众的事情。

奉劝这样的部门,要认清形势,改变思想,树立正确意识,虚心接受群众批评,认认真真的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服务,不要总是一副官老爷的架势,容不得别人的批评。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锦旗 批评 违法 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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