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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法规和生命 养成礼让行人的习惯
报载,近期,西安正在开展“车让人”文明交通活动,不少市民发现斑马线上正悄然发生着变化,“车让人”固然令人欣喜,但车不让人现象依然普遍。记者连日来采访了50名驾驶员发现,七成驾驶员给出自己不礼让行人的理由都是“让人太浪费时间”。(5月26日的《西安晚报》)
礼让行人是否浪费时间,报道中的陈先生用自己的经历证明:不仅没有耽误时间,反而因为机动车等待行人通过的这些时间将前方道路车辆腾空,使得之后的通行更加顺畅。所以,礼让行人并不会给自己的出行带来困扰,更不会耽误出行时间。
而今,之所以打出礼让行人浪费时间的招牌,说穿了,是驾驶员一种从众心理在作祟,大家都不减速、都不礼让行人,我让了就不正常。其背后折射出驾驶员的法规意识淡薄,以为法不责众,即使处罚落到自己头上,也认为是自己运气不好,而不是罪有应得。殊不知,对机动车来说,行人是弱势,行人碰一下车子,车子秋毫无损,但车子碰一下行人,就会造成行人伤亡事故。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倒霉的永远是行人。
据公安部曾经通报:至2012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已达2.6亿人,近几年机动车保有量在不断增多。对于这么庞大的驾驶员队伍,在是否礼让行人的问题,应该像酒驾一样提上议事日程,在治理环节真正重视起来。
值得学习的是,上海于3月25日起施行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将礼让行人纳入其中。如果机动车在路口右转弯未让直行的行人先行的,记3分罚款50元;在路段上行经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未礼让的,记3分罚款100元。这既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的重申,也是针对本地的一次强调,很有必要。如果能够执行到位,就可以敦促驾驶员敬畏法规和生命,养成礼让行人的习惯,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值得各地借鉴。
编辑:梁霄
关键词:敬畏 法规 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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