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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上歪门邪道,方有河清海晏
新华社有一则报道,这两天被热议。热议的焦点,居然是“雷碧”。眼神不好的人,看到瓶装饮料上有“雷碧”字样,是不是有可能当成是“雪碧”买了然后彻底被“雷”到?今后,消费者若买到这样的饮料,告它没商量。因为不出意外的话,它应该是不可能面市的一种东西。它是可口可乐公司自己注册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山寨产品堂而皇之地面市。
报道里还提到,还有一些正牌商家采用了“以牙还牙”的策略——先抢注一批商标,让投机者无漏洞可钻。比如,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注册了很多与“大白兔”类似商标,例如“巨大白兔”、“巨白兔”、“金兔”、“大黑兔”、“大花兔”、“大灰兔”、“大红兔”。而小米已经把蓝米、黑米、紫米、橙米、绿米、黄米、桔米全都注册了!而阿里巴巴(爸爸),则把阿里妈妈、阿里爷爷、阿里奶奶、阿里哥哥、阿里弟弟、阿里姐姐和阿里妹妹以及阿里宝宝都抢注了。大家熟知的老干妈辣酱,则把老干爹、老干娘、老干爸和干儿子、干女儿都包圆了。令人忍俊不禁的还有,海飞丝被迫注册了“每飞丝”、六个核桃注册了“八个核桃”,“星巴克”注册了星巴客、巴克星、巴星克、辛巴克、辛巴客、新巴特……五粮液当然不会给其他人机会,六粮液、七粮液、八粮液、千粮液都已经是他的了。为了保险起见,二粮液、二粮春、十粮春……都得一网打尽!
要说商家为了保障自己的品牌权益无所不用其极,实在也是出于无奈。说白了,大公司实在是怕被小厂商“碰瓷”。很多公司为了杜绝山寨产品蹭自己热点,只好提前把自己商标周边的“坑”全占。那么,为什么那么多小企业不正经经营自己的品牌,而非要靠“蹭热度”来过活呢?其实原因也是明摆着的:现在,只有品牌、信誉、质量都过硬的产品才有好的销路,而消费者们越来越火眼金睛,直接造假货风险太大,商家略微搞点小变化,搭上大品牌的顺风车又能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自然只能让正牌商家和消费者们吃哑巴亏,自己挣着昧心钱却安然无恙。
真正让消费者全心全意信任的品牌产品,比如稻香村、茅台、全聚德、 同仁堂,需要几十年甚至几百年不懈的“精耕细作”,才能收获丰硕的成果。联想总裁杨元庆就曾经说过:“我们要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种着田里的。”这就是诚实守信经营和发展的正道。而从收获品牌价值角度讲,也只有自己在田里辛勤耕种着,才能有米下锅,最后才能盛进碗里吃进嘴里。这个过程,很多商家等不及也根本不想等,于是搞起了“蹭热度”这种歪门邪道。看似没有触犯法律,但是实际上,这种行为其实约等于把人家田里的粮食偷进甚至是抢进自己的碗里。而且,变种的假冒伪劣搞得再精心,法律的空子钻得再溜,最终改不了的是行骗的性质,逃不脱消费者的谴责和越来越严格的法律管控。
那么,除了消费者擦亮双眼,不要上这些昧心企业的当以外,还有没有更好的保护正牌商家权益的良方?能否从管理者的角度对这样的现象加以遏制?现有“商标管理条例”中第六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同一种商品或者相类似的商品的商标,不得混同。那么,可否在相似度上进一步加以管控?比如,注册商标公示期可否延长,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商标管理局也应更加重视。这样既可防止商标注册泛滥,又可最大限度地保护知名商标不被他人仿冒注册。
如何界定商标侵权行为,是专业性很强且复杂细致的工作。保证商家的无形资产不被侵害,也就是保证了良好的商业秩序,浊流得治,方得河清海晏,这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完善法律制度、企业遵纪守法、消费者成熟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合力达成。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注册 商标 阿里 消费者 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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