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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两项新协议 推动CEPA升级
中新社香港6月28日电(记者 李焯龙)《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的两个新协议28日在香港签署,令CEPA成为一份更全面的现代化自由贸易协议,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以及经济技术合作四个重要支柱,确保香港业界在内地市场继续享受最优惠准入待遇。

当天上午,在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副主任仇鸿等的见证下,国家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香港签署了《投资协议》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据悉,《投资协议》是CEPA的一个内容全新的子协议,全面涵盖投资准入、投资保护和投资促进等内容,对接国际规则,兼具两地特色,开放程度高,保护力度大,将为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加系统性的制度化保障。这也是内地首次以“负面清单”方式对外签署的投资协议。
在投资准入方面,《投资协议》将进一步提升两地间的投资自由化水平。根据协议,内地在非服务业投资领域仅保留了26项不符措施,在船舶、飞机制造、资源能源开采、金融市场投资工具等方面采取了更加优惠的开放措施,并明确了在投资领域继续给予香港最惠待遇,这将使香港继续保持内地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
在投资保护方面,《投资协议》对投资的征收补偿、转移等,给予国际高水平投资保护待遇。关于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的争端解决,双方共同设计了一套符合“一国两制”原则、切合两地需要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友好协商、投诉协调、通报及协调处理、调解、司法途径等,为两地投资者的权益救济和保障作出全面和有效的制度性安排。

至于《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既包括对CEPA及其10个补充协议中有关经济技术合作的内容的全面梳理、更新、分类和汇总,也包括根据两地经贸合作实际需要提出的新的合作内容。
《经济技术合作协议》重点针对香港业界十分关心的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设置了专章,将通过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搭建交流平台,改善合作环境、联合参与项目建设和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等措施,支持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经济技术合作协议》还设立了次区域经贸合作专章。内容包括推进和深化两地在泛珠三角区域及前海、南沙、横琴等重大合作平台的经贸合作,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建设,支持香港参与内地自贸试验区建设等。
据悉,两个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中《投资协议》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完)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内地 香港 CEPA两项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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