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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被署名” 领导真的无辜吗
近日,陕西省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署名文章被指与新华社一篇时评大面积雷同,1500余字文章雷同部分为800余字。对此,富县县委宣传部回应称,此事件系“县委办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误”,“李志锋同志‘被署名’”,目前正在查处当中。
经过对比发现,这篇署名李志锋的名为《欲明人者先自明 欲正人者先正己》的文章,于2017年6月23日见报;而由新华社记者所写的《新华时评:严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于2015年5月14日发表。两篇文章雷同部分800余字,新华时评中除第一段中60余字的表述与前文不同外,其余部分几乎与前文全部相同。由此可以判断,这篇领导署名文章,是一篇抄袭之作。
这真是一个“整词儿”的时代,有关方面又“整”了一个新名词:被署名。现在,很多人的注意力放在这里:这篇领导署名文章,到底是“被署名”还是“真署名”?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十分重要,即便“被署名”,领导就可以免责吗?
从广泛意义上讲,现实中确实存在领导文章“被署名”现象。虽然人人都知道文风就是作风,但在事实上,现在的领导发言、领导文章,有多少是领导本人所写的?可以讲,大量的文章都是秘书提供。其实这也可以理解,领导肩负着改革发展的重任,而需要领导发言的场合很多,如果每篇文章都要领导亲自撰写,可能有点勉为其难。于是只能退而求次之,一般的文章领导应该事前给想法、事后动笔改,而一些重要文章,特别是在报刊上发表的署名文章,则由自己亲自写。
有人可能会说,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由秘书代笔、领导审核过的文章,并不能称为“被署名”,只有那种领导完全不知情的才可以称。这种情况也存在。过去确实有一些下级乱拍马屁,想通过私下给领导发文章的方式向领导献媚。但对于一个相对成熟的下级来说,耳闻目睹过若干“惨痛教训”,一般不会这么做。马屁拍不好拍到马蹄上,那就糟了。现在给领导发署名文章,往往都要向领导汇报,把文章给领导看一下。至于领导看不看,那是领导的事。
说句实在话,领导看一下,更多是从政治上把关,在思想上升华,至于有没有抄袭,毕竟不是自己写的,很难看得出来。领导倾向于相信下面人不敢不对自己负责,可以借鉴不能抄袭。只是,一颗谁也不能阻止的献媚的心,往往也是一颗无所畏惧的心。悲剧在于,领导可能自己都想不到,下面的人会以对领导负责的名义对领导不负责任。
从现有信息判断,这篇文章可能不是李志锋亲笔撰写的,而是由县委办公室提供的。换而言之,就是下面人代笔的。仅凭现有信息不足以判断县委办公室有没有向李志锋汇报过,李志锋到底有没有看过、改过、审过、授意过这篇文章。如果李志锋知情的话,那么出现这样的“失误”,恐怕不能原谅。如果李志锋毫不知情,那么也要反思,在领导身边有没有形成一种“马屁文化”?这种“马屁文化”的形成,与领导有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
文章“被署名”的领导真的无辜吗?无论是不是“被署名”,恐怕都不能说领导无责。现在,当地把这一事件称之为是“重大失误”。这种领导署名文章抄袭事发,如同给领导提供的重要发言材料出现重大错误一样,都会让领导难堪。而在官场语境里,让领导难堪了,当然是“重大失误”,处理逃不了。真正值得思考的是,如果“马屁文化”不根除,如果领导还不能正文风转作风——养成亲自写文章尤其写重要文章的习惯,这种抄袭丑闻会就此决绝吗?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领导 文章 李志 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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