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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署名”与各级领导不再“亲自”

2017年07月06日 14:37 | 作者:韩玉印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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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署名文章被指与新华社一篇时评大面积雷同,1500余字文章雷同部分为800余字。对此,富县县委宣传部今日晚间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此事件系“县委办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误”,目前正在查处当中。(07-03新京报)

2017年6月23日《延安日报》第2版,署名为陕西省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的文章,《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与2015年5月14日发布在新华网,署名为“新华社记者”的文章,《严于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雷同部分为800余字,除第一段中60余字的表述不同外,其余部分几乎与前文全部相同。也许该县委书记真的是“被署名”了,因为我们相信作为县委书记是绝对不会为了“几十块钱的稿费”而不顾惜面子的,更不会为了出名要求他人“送署名”,因为单凭县委书记的文采,发表一点“豆腐块”是不成问题的。

此事件系“县委办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误”,该县委书记是“被冤枉”的依然无疑。但从该文2017年6月23日在《延安日报》第2版发表,到7月2日,微信公众号“反映信”发布已有10天的时间,10天的时间过去了,该县委书记却依然被“蒙在鼓里”,真的让我们感到“细思恐极”。于是由此让我们想到了,新华社规定第一批禁用词当中,各级领导不再“亲自”。

笔者对“各级领导不再‘亲自’”是这样理解的,既凡是领导能够“亲自”的,就没有什么可以大惊小怪的,更不是什么新闻,这是领导分内的事,更不必感恩戴德,感激涕零,尤其在一些生活细节方面,比如领导亲自拎包,领导亲自打饭,领导亲自撑伞,比如领导亲自写文章,领导亲自起草报告……因为我们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勤务员,自己的事情理应自己做。相反,加上了领导“亲自”,反而将正常的事当做了不正常,不仅很容易产生自以为对革命有功的错觉,从而自满,还容易产生老爷作风。

因此,这里的“各级领导不再‘亲自’”,并非领导干部就一切事务不需要亲力亲为了,就可以做甩手掌柜了,就一切事务都由别人代劳了,而是要更加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呕心沥血,戒骄戒躁,将一切事情干好。

学习习总书记“三严三实”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县委书记此处确实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态度,确实应该有自己的体会,但“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是“被署名”的,就有点让我们大失所望了,都说“强扭的瓜不甜”,别人怎好将他人的“内心”强加于县委书记身上,“你又不是县委书记,你怎知道县委书记也是这么想的”?署名经过县委书记点头批准了吗?“三严三实”明确要求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如此“被署名”岂不是一个大大的讽刺?

“被署名”虽然由来已久,甚至在一个时期一定领域成为一种“潜规则”,但入选2010年年度新词,并收录到《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中,却是因武汉理工大学校长、中科院2009年院士候选人周祖德与其博士生谢鸣合作的一篇论文涉嫌抄袭而得名。对此,周祖德回应事先并不知情,并表示只是被署了名,“如此被人伤害,我感到很痛心”。

于是公众对此做出了种种猜想:“被署名”究竟是不是一种“伤害”,还是学术界的“潜规则”?于是有人认为,“被署名”其实就是心安理得的不劳而获,而所谓的“被伤害”,只不过是在白吃白喝时偶尔被鱼刺卡了嗓子而已。

既然有“被署名”就有“送署名”,那么究竟“送署名”是一种“无奈”,还是行贿,还是互惠互利?

这一连串的问题都需要我们去破解。既然这一次“被署名”有人出面承认,系“县委办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误”,该县委书记确实“被冤枉”,我们也不好说什么,但有一件事必须明确:县委办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误”究竟指的是什么?是不该“送署名”,还是县委书记应该“亲自”?还是“送署名”不该被“抄袭”砸了锅,他们态度不够严谨?难道没有人揭底,“被署名”县委书记就会安然领受了吗?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亲自 县委书记 各级领导 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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