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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容“小五长”频演“蛇吞象”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5月份查处的5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54起案例中,过半被通报对象集中在以村支书、农技站长、司法所长为代表的“小五长”身上。(7月1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基层所长、站长、校长、院长、村长(支书)等,被俗称为“小五长”。现实中,一些“小五长”化身“小腐长”,竟然成为了“蛇吞象”式的小官大贪,实在令人惊讶。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小官大贪”案件,层出不穷,危害极大。因为腐败分子在基层,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更坏。
“一个支部一盏灯,一个干部一面旗。”小官腐败腐蚀的是社会风气,蚕食的是民众对反腐斗争的信心,损害的是社会和谐之基。惩处腐败,本来就应该“老虎”“苍蝇”一起打。然而,各地往往注重“抓大”、监督的重点是“一把手”和重要官员,对一些基层小单位和“芝麻官员”的监督制度根本就不健全,结果导致频频发生“小官大贪”案件。
小官变成大贪,其根源在于“官”虽小,“权”却大。个别基层干部权力极为集中,俨然就是说一不二的“土皇帝”。因此,要管好基层干部,杜绝“小官巨贪”现象,关键在于做好村务、财务、权力、职责公开公示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落实问题要强化公开透明,禁止各类暗箱操作,杜绝各类“糊涂账”,动员群众参与到基层权力监督中来,让腐败无处藏身。
今年3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官大贪”“蚁贪”等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力度。这释放出一个积极的信号,各地应该积极行动,绝对不能拖后腿。其实,遏制“小官大贪”现象,制度是解决问题的良方,落实是药到病除的保障。预防小官大贪的形成必须完善基层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加强审批,构建关住权力的“笼子”,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如今不是没有规矩,而是缺乏执行力。因此,各地应该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进行落实,并且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对于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严厉追责,从根本上遏制“小官大贪”事件。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小五长 群众 蛇吞象 岂容 频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