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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房建设应注重防范地质灾害
当前,从江西省宜春市新农村建设情况看,农村建房越来越多,越来越好,但一些地方农村的新房新村防洪抗灾设施不够健全,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今年入汛以来,宜春市不少山区依山切坡而建的民房被山体滑坡冲击倒塌,造成群众生命财产受到较大损失。
笔者通过走访一些村庄了解到,导致农村新房新村建设防抗自然灾害能力不强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民建房缺乏安全意识。新房新村建设规划滞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一些农民因抢建、滥建,对房屋安全考虑不足;一些山区居民住宅在坡杂地采取后削坡、前填方的办法,依山面谷而建;有的建在河溪边、山塘水库边等灾害易发地段。在农村居民建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普遍存在后坡无排水沟渠系统,甚至存在将房屋后墙、柱、梁、板直接架设在人工边坡之上的危险情形。二是一些地方建房用地环境不好。一些基层单位为了少占耕地,甚至想腾出更多的用地指标去搞建设,导致在安排农村建设用地上设置了不少选址条件,安排山体地质构造条件差的地方建房,成为农村建房致灾的重大隐患。三是山地过度开发改变地质构造。由于不合理的边坡开挖等,特别是山地综合开发过多追求经济效益,超坡开发、过度开发,人为破坏了自然植被,改变了地质结构,增强了潜在的致灾危险性。
建议:
科学规划。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的成灾背景和经济发展状况,科学制定近期与长远相结合,建成小康社会与防治地质灾害相结合,功能区划分合理,配套设施完善的规划,用于指导和规范新农村建设。
统筹安排。一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新农村建设没有固定模式,没有统一标准,要在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下,根据城乡建设规划、用地规划、财力资金、群众意愿、轻重缓急以及地质情况,本着节约原则,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把新建和整旧有机结合,防止大拆大建,加重农民负担。二要相对集中。发挥新农村建设区别于农村居民分散建房的集中优势和规模效应,集中解决一家一户建房较难解决的“三通一平”等公共问题,完善基础设施配套,避免简单拆旧翻新,出现“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象。三要实施“造福工程”。对不适宜居住、地处地质灾害险区及江河、水塘边兴建的危房,要制订计划尽快动员搬迁,避免险情频出、疲于应付等问题发生。
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中要处理好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内,在较大坡度的山地和水土流失区,要严格控制垦殖。要结合解决现有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积极采取“一封二减三搬迁”的防治措施,通过封山、开挖排水沟渠,削载减荷等工程措施进行治理,消除隐患。
(作者单位为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政协办公室)
编辑:梁霄
关键词:农村 新房 建设 地质 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