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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4起校车遗落事故 监管岂能“打酱油”
报载,7月13日之后,这里每天传出的读书声和活动的配乐都戛然而止。因为一位3岁女童遗落校车致死事故,这里被有关部门查封。这是半个月以来,河北省发生的第四起幼儿园校车遗落幼儿致死事故。事发地分别在保定、唐山、石家庄、廊坊。四起事故中,除唐山的一家幼儿园,其他均属无证幼儿园,接送车辆也均不合规。(见7月24日的《新京报》)
半月发生4起校车遗落事故,让人心痛。因为校车遗落事故早就不是个案,而发展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比如,广东佛山市2岁幼儿“被遗忘”、安徽肥东县3岁幼儿“被遗忘”,山东济南5岁幼儿“被遗忘”。等等这些悲剧的发生,都是因为一时疏忽造成的。正由于幼儿园的疏忽而酿成悲剧,导致幼儿家庭痛苦一生;同时,幼儿园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也痛苦一生。这样的教训太深刻了,为什么总是不能被吸取呢?
这种悲剧之所以说是疏忽造成的,是因为校车接送幼儿时,只要上车和下车时清点一下人数,或者等幼儿下车后,再在车内看一看,就可以避免这种悲剧。即使下车时没有清点人数,孩子入园后,老师也应该再清点一下人数,发生有幼儿没来,马上与其家长联系,问明原因,就可避免这种悲剧。现实是,这些关口都没有人落实,以致管理责任严重缺失,导致悲剧发生。
校车遗落事故,遗忘了涉事司机的直接责任和该幼儿园的责任人和管理人的责任,这三者无论哪一个尽到自己的责任,都不会发生这种悲剧。虽说这起悲剧中有以上三者的责任,但只追究他们三人的责任是不够的,当地教育监管部门也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一,幼儿园接送孩子只能用校车接送,不合规的校车为什么还能接送幼儿?是否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其二,接送孩子应该有随同老师,如果有,为什么随同老师与司机都没有发现幼儿遗留在车上呢?其责任心为什么无人监管?其三,幼儿园老师一天没有清点人数,为什么没有人监督?其四,这几家幼儿园既然是无证幼儿园,就是非法办学,为什么不取缔,或限期整改达标?如此追问,当地有关教育监管部门难辞其咎。试想,如果当地教育监管部门能够在以上“四问”中落实“一问”,都可避免这种悲剧。这说明有关教育监管部门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没有把幼儿的生命安全放在心上,这说是一种“不作为”酿成的悲剧。
幼儿虽是其父母所生,并非家庭的私有财产,而是国家的花朵和未来,保护好他们的人身安全,让其健康成长,不仅是其父母的责任,也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幼儿在上幼儿园,当地教育监管部门就应该加强监管,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这是其职责所在,既不能失职,更不能渎职;否则,就得问责。
当然,面对校车遗落事故,不能局限于问责,关键是采取相应的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比如,建立幼儿到园登记制度,每天加强对幼儿的清点;建立接送幼儿陪同员制度,细化责任;在校车内安装报警装置,教幼儿独处时学会按键报警;等等。只有不做“马后炮”,提前预防,落实防范责任和监管责任,这种悲剧是可以减少甚至杜绝的。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幼儿 校车 监管 责任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