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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儿子跳车碰瓷” 莫让法律头破血流

2017年11月01日 15:26 | 作者:郭元鹏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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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父母带着14岁的儿子辗转台州、宁波两地,利用坐电动三轮车的机会专门碰瓷:让儿子故意摔下车,然后向三轮车司机讹钱。一年多时间里,他们疯狂作案10多起。其中有一次,儿子摔成颅骨骨折,这对父母想的不是好好医治,而是觉得这是个大好机会,要趁机多干几票。10月30日,宁波鄞州警方披露了这么一起案件。(10月31日《宁波晚报》)

碰瓷的办法不是“以身作则”,而是让儿子乘坐拉客三轮,从三轮车上跳下去,向车主索要赔偿。最让人揪心的一次是,孩子摔成颅骨骨折,狠心父母不是让孩子好好治疗,却继续抓住“大好时机”变本加厉演绎“碰瓷大戏”。

目前,罗某和刘某因为涉嫌诈骗,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似乎这起案件也应该画上句号了,因为狠心的父母被刑事拘留了。其实,在我看来,这样的处罚远不是正义的终点。狠心的父母虽然被刑事拘留了,但是刑事拘留的理由只是诈骗。

是的,这起案件的主体是利用碰瓷实施诈骗,实施勒索。可是,在诈骗和勒索的背后,也不能无视了案件的另外一个犯罪事实,那就是“逼迫儿子跳车碰瓷”。这就牵涉到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了。对于孩子来说,参与碰瓷并不是他的本意,而是被强迫的,强迫儿子碰瓷,这就属于教唆犯罪的性质,因为碰瓷属于违法行为,教唆碰瓷的行为不能放过,需要依据有关法律进行严厉打击。

除了涉嫌教唆犯罪之外,更大的问题是对未成年人的虐待问题。作为父母有保障孩子健康、安全成长的义务,这是每一个人父母都需要承担的,不能推卸的责任。很显然,这对父母没有尽到为人父母者该承担的监护义务,不仅没有尽到监护义务,还残害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身体。我国有到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迫儿子跳车碰瓷,性质是十分恶劣的。这就需要从保护未成年人的高度,看待这起案件。

让如此狠心的父母继续承担孩子的监护责任,可能会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因为谁也不能保证有如此恶行的父母就此收手。为了确保孩子的安全,应该剥夺这对父母的监护权,由政府有关部门收养,让孩子今后能够健康成长。

其实,我们还应该跳出“逼儿子跳车碰瓷”看案件。延伸了来说,对于不能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家长都应该采取强硬的措施。社会上涉及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很多,比如有的父母教唆孩子盗窃,有的父母教唆孩子乞讨,有的父母不仅不尽到监护责任还虐待孩子,用开水浇孩子的,用链子拴孩子的,用针头扎孩子的,时有出现。这样的狠心父母,是不是也能剥夺他们的监护权?

“逼儿子跳车碰瓷”莫让法律头破血流。惩处不能心太软,要让执法硬起来。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父母 孩子 碰瓷 逼儿子跳车碰瓷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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