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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家暴受害者“保护伞” 全国已发1830份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记者李丽静、王琦)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法院积极实践,截至今年10月底,共发出1830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许多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伞”。
这是记者从7日在河南省新乡市召开的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获悉的。
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施行后,全国各地法院配合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在反家暴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反家暴法实施第4天,河南省就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荥阳市的张女士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正在诉讼离婚的她害怕继续受男方殴打,3月3日向荥阳市法院提出申请,次日就拿到了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还及时将裁定书送到男方及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等相关部门。该保护令有效期6个月,主要内容是禁止男方跟踪、骚扰、威胁、殴打张女士。上海市4家试点法院均与公安、司法、民政、妇联等部门建立了反家暴协作机制,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
全国法院的家事法庭和家事合议庭还不断拓展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人群,由妇女拓展到未成年人和老年人。2016年,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根据71岁的陈某富和64岁的泮某英夫妇的申请,向他们的儿子下了民事裁定,决定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方式保护这对老夫妻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法官们还对藐视法律,践踏法律的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制裁。2016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男子江某良因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期间,用圆凳将妻子砸伤,致妻子头部瘢痕累计长度达10余厘米,经鉴定构成轻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24192.64元。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下一步,法院将继续专注机构和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逐步解决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中的各类问题,切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完)
编辑:杨岚
关键词:保护 人身安全 家暴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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