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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处置“僵尸企业”这篇大文章
日前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处置“僵尸企业”再次提上议事重点。会议强调,要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所谓“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处置“僵尸企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推进过程中,科学甄别、准确分类非常关键。
处置“僵尸企业”,要转型升级提升一批。对处于发展前景良好的行业,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技术基础,但因企业管理水平相对滞后、技术工艺落后、产能效率低下而陷入困境的企业,想办法对企业进行“一企一策”帮扶、引导银行短期贷款转长期贷款、保证贷款转信用贷款等,同时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开发生产适销对路的高附加值产品,挖掘发展潜力,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管理水平,创新运营模式,重新焕发生机活力。
处置“僵尸企业”,要兼并重组整合一批。对产能规模萎缩、重复建设严重、产业集中度低、长期经营亏损而陷入困境,但依然拥有一定人才、资质、技术和渠道资源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收购、产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全面提升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处置“僵尸企业”,要破产清算关掉一批。对完全失去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活力,生产停顿、亏损严重、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要果断实施破产清算。
处置“僵尸企业”,要腾笼换鸟盘活一批。对产能落后,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要压缩贷款,盘活土地、设施等存量资产,大力引进高效益、高附加值、低污染、低能耗的新兴产业,提高要素资源使用配置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僵尸企业”退出,必须让市场说了算,而不是靠政府决定谁“活”谁“死”。一方面,通过公开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运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全行业的生产效率和国际竞争能力。另一方面,以法治为底线,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推进“僵尸企业”自行退出或兼并重组,做到处置主体、程序、方式等依法依规。更重要的是,各级政府要审慎实施,稳妥推进,才能做好处置“僵尸企业”这篇大文章。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僵尸企业 处置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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