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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风俗习惯”成毁墓遮羞布
江苏南通籍曹女士在南通市二甲镇定兴桥村人民公墓为去世的父母购买了一处墓地,并在墓地中建造了围栏、石桌石凳等物。此后,该墓地两次遭到破坏,围栏、墓碑均被推倒。当地村委干部称,曹女士所建墓地规格与当地习俗不同,曾引起村民公愤,“人家忌(讳)这个东西”。目前警方已立案,正在侦查中。(4月7日 澎湃新闻网)
这件事情看似一件事,实则是两件事——第一件是曹女士所买墓地面积大小及其建造规格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第二件是毁人坟墓和墓地财物是否违法的问题。
对于前者,网络上,不少人对曹女士所购墓地的面积产生疑问,认为其“超标”云云。还有人将事情的性质转到质疑“有钱人就可以买大墓地吗”之类的问题上,质疑墓地过大是否得当,是否是富人在花钱“拉仇恨”云云。从现场照片上来看,该墓地与其他墓地相比,确实大了不少。不过,超不超标不是目测就可以判断的,比别人的大是否合适也不是哪个人一句话就断定的。
而且,曹女士购买墓地时与当地村委会签过书面协议,所以,无论墓地面积大小,至少从合同的角度来看,曹女士这一方对该墓地都享有合法的权益。如果说墓地面积超出了当地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必须对面积进行缩减,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当地村委会也应该在对曹女士进行补偿的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于后者,曹女士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墓地两次遭到破坏,但当地村委干部在回应记者对此事的采访时,强调的却是墓地颜色、形状、配备的石桌石凳等如何不符合当地“风俗习惯”,如何让当地人忌讳,其隐含的意思是被破坏是应该的,甚至是“活该如此”。
如果拿不出法律依据,又不给购买者合理补偿,却在这里大谈什么“风俗习惯”,则说明当地村委会不仅缺乏合同意识和法治精神,更有挟风俗习惯以耍流氓之嫌。因为,无论风俗习惯如何的强大,法律仍然是其底线,突破法律的底线,破坏或纵容他人破坏别人的合法财产,都是为法律所不容许的。
很多时候,砸碑毁坟的事情在乡村属于大事,但砸毁一个外来者或家族没有什么势力者坟墓的事情在很多人看来可能又是件“小事”,如果再加上点所谓的“引起公愤”之类的含糊说法,还能让这一切都具有某种“正当性”。只是,这“正当性”是在破坏法律严肃性的基础上获得的。
如果曹女士违规了,那就按法律程序来办,该缩减的缩减,该责令迁走的责令迁走,如果曹女士没有违规,那就该补偿的补偿,该赔偿的赔偿,至于实施了毁坏他人坟墓行为者,则该法办的法办。
法治社会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人人都要依法行事。如果有“风俗习惯”作遮挡,毁人坟墓毁人财物的行为就可以肆意而为的话,这样的“风俗习惯”就不过是违法的遮羞布而已,这样的“风俗习惯”不要也罢。所谓“移风易俗”,首先就是要“移”违法之“风”,“易”违法之“俗”,如此方能有社会的和谐安定。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墓地 风俗习惯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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