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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拖延救治”是犯罪

2018年05月10日 15:40 | 作者:犁一平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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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把人撞倒后,将被害人拉上车,在送医的4个多小时途中,既没有给被害人包扎,也没打求救电话,到医院后发现被害人已死,便遗尸在医院。是救人不当,还是故意杀人?今天,《法制日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经两年三审,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即被告人王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5月9日《法制日报》)

交通肇事后拖延救治,逻辑非常清楚,仍然是“撞伤不如撞死”,其用意非常明显,就是希望伤者死亡,避免支付住院治疗费、伤残赔偿费等。所以,王冲撞伤季某以后,发现季某未死,不打120急救,不报警处理,不向过往车辆、行人求救,不向附近或周围人求救,而是将其抱上车,耗费了近5个小时以后,把伤者丢弃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后离开,就是以假送医的方式掩盖拖延救治的真实用意。肇事者的良心真坏。

对于这种人,必须严惩,否则就会开了一个坏头,变成了默许交通肇事者“拖延救治”,这等于变相默许肇事者故意杀人。倘若这样,显然是非常可怕的。很多伤者将会因“故意拖延”而丧命。因此,法院判处王冲有期徒刑10年,完全是咎由自取;进而言之,“故意拖延法治”被判刑,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也彰显了司法威严,并让民众在具体的司法案例中看到了公平正义,并警示交通肇事者不要耍小聪明,采取“拖延战术”害人也害己。

交通肇事裂变出来的“撞伤不如撞死”现象深深地刺痛着人们,也饱受舆论诟病,凡发现有此类现象,无不人神共愤。舆论的强烈谴责对交通肇事者构成了巨大压力,同时,肇事者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因而有的交通肇事者开始畏惧起来。然而,一种卑鄙的行为被压制以后,貌似一种新的卑鄙行为又冒出来了,它就是“故意拖延救治时间”。当然,像王冲这种“故意拖延救治时间”的做法恐怕不多见,但是,如果不严惩这种行为,不狠刹这一歪风,由此引起的模仿效应不敢想象。

所以,此案引发了网民激烈争论。有人认为王冲被惩罚总比赔偿了事要强,毕竟当事人赔偿了受害人家属,获得了家属谅解,罪当其罚;有人认为王冲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太轻了,与二次碾压的效果一样,受到的惩罚却有差别,担心纵容“故意拖延”的事情再次发生;还有人认为法院这样判决自有道理,舆论不要干预司法。不管是哪种观点,都主张惩罚王冲,足见网民对“拖延救治”的害怕和担忧,也恰恰说明法院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值得肯定。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交通肇事 拖延救治 肇事者 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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