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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宇:“互联网+法律” 踏歌而行
日前有媒体报道,由司法部主办的“中国法律服务网”系统试运行半年,在未作宣传的情况下,就收获了2万多用户,提供法律服务咨询8万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3万余份,在线留言咨询5000余次。“互联网+法律”服务受到如此高的民间欢迎度和需求,说明当下在民间,民众在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有巨量的诉求,也充分说明了“互联网+法律”服务拥有的巨大发展潜力。
长期以来,我国在法律服务领域受制于客观条件,业务不协同、地域不均衡、发展不充分、供给不到位,致使诸如普法宣传形式单一,传播效果不佳;法律服务质量缺乏保障机制,公众的接受度不高;纠纷化解受限于资源和渠道,灵活性与专业性不足等问题在实践中一直存在。而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任何一个用户都可以不限制地点、时间,随时可以在移动中接入互联网并使用相关业务。而将互联网透明、公开、便捷、高效的特性融入法律行业,不但可以消除行业自身的信息不对称,还将突破传统法律服务时间和空间的藩篱,创造即时、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的技术平台和运营模式,最大限度地整合综合服务资源,推动法律服务更多地向社会治理末端延伸,让法律服务更加知民、亲民、便民。
除了“中国法律服务网”这样的“国家队”,各种新型的互联网+法律服务机构和运营模式也是百花齐放。其中有提供律师信息、分类检索的“法律电商”,为法律工作者提供合同和案例搜索工具的“法律专业工具”,专为中小微企业,或者针对知识产权等特定业务环节的“互联网垂直法务”,提供专业法律以及针对普通大众与律师良好沟通关系的“法律社交服务”等,这些互联网法律服务机构的逐渐变革、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法律专业工作者和人民群众获取专业法律服务的重要社会资源和协同平台。
但互联网不是万能的,没有任何一个行业可以一“触网”就实现飞跃。由于我国长久以来存在厌诉息讼的传统,再加上法律服务具有非标准化、知识和经验密集、市场高度分散的特点,互联网法律服务产品仍然面临诸多严峻挑战:市场本身教育不够、注册用户使用频次低、用户对服务期待个体差异大、后续服务环节多、服务领域分散导致难以提升效率等等。
面对这些挑战,纵观全球服务行业的互联网商业模式,一直都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成功模式,“互联网+法律”服务亦不例外。“互联网+法律”服务要想真正满足市场需求、兑现发展潜力,仅仅利用互联网给用户带来的信息便利和价格折扣还远远不够,还应当把握法律服务的内涵,深耕细分领域、创新服务模式,将某一法律服务内容做到极致后再整合和扩张。此外更不能好高骛远,造噱头、蹭热点,只爬取裁判文书网就宣称是“大数据”,图灵测试还没通过就要用“人工智能”颠覆律师行业,还不知道“区块链”能有什么用就先用上……这样不仅不利于企业自身发展和用户体验,更有可能给正待培育的市场造成负面影响。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作为工作在第一线的律师,面对此轮深化法律服务与互联网+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潮流大势,我相信只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司法规律,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并与现代科技应用深度融合起来,“互联网+法律”服务的未来必将大有可为,为世界法治文明发展进步持续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法律服务 互联网 互联网+法律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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