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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新规定现征求意见 十种情形应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原标题:十种情形公安机关应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9月6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提出,“受暴力袭击”等十种情况,公安机关应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应对受侵害民警进行心理治疗
《规定》首先提出,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执法活动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同时,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此外,公安机关还可以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等形式,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服务,强化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法律保障。
《规定》提出,公安机关应当聘请专业人员,在必要时对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到侵害的民警及其近亲属开展心理干预和治疗,缓解和疏导心理压力、负担。
聚众哄闹等将担责
《规定》还详细列出,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遇到十种情形,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包括受到暴力袭击的;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被恶意投诉、炒作的;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理的;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停职禁闭处罚不能“任性”
《规定》还提出,公安机关办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时,法制部门应当根据情况的复杂程度、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视情提前介入,加强审核把关,对案件定性、取证、处理等进行指导,确保案件办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
《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行为事实、情节、后果,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客观评价民警行为性质,区分执法过错、瑕疵、意外,依法依规作出责任认定。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或者处分。同时,公安机关不得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者变相追究民警责任,加重对民警的处理。
如果公安机关相关领导或责任人有阻碍、干扰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办理等情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本报记者 高健)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民警 执法 法权 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