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是价格动态调整的第一原则,但还应与按病种规范临床路径、控制过度诊疗行为联系起来,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持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李思进 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记者 贾宁 摄
据了解,目前一些医疗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过度诊断、过度治疗的行为,造成一些患者不该做的检查做了,不该做的治疗做了。为避免这个问题的发生,建议医保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发挥医保作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止过度诊疗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