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锐评 锐评

应急救援车专号专行体现治理智慧

2018年12月12日 14:03 | 作者:丁慎毅 | 来源:东方网
分享到: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中符合执行和保障应急救援任务规定的悬挂专用号牌,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同时,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免收车辆通行费、停车费等费用。(12月11日新华社)

应急救援车专号专行体现治理智慧。

在此之前,因为其他车辆和行人不为应急救援车让路而影响救援,也有个别应急救援车并非应急中而使用报警器带来交通秩序混乱,特别是因为应急救援车被拦停收高速过路费而屡起争议,这些问题大都通过行政方式来处理,往往是事倍功半,屡改屡犯,甚至救灾车辆必须持有灾区最高行政机关的证明才能免通行费,显得效率低也缺乏人性化。这些问题也并非说不能通过法律来解决,只是相关办法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等法规中,使用起来不经济。而此次国务院整合了相应政策和法律依据,下一步,有关部门还将按程序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作相应调整。这样一来,就起到了止息纷争的目的,只要有关人员和群众看到专用号牌,就马上予以配合,可谓由原来的事倍功半转向以后的事半功倍。当然,或许也有个别车辆滥用应急特权,只要事后问责即可。当然,这还需要做好宣传普及工作,让老百姓都知道,尤其是让相关部门知道,甚至予以备案,免得到时候涉事部门又说刚来的工作人员不清楚。

从根本上说,救援车专号专行更是体现了“放管服”深化改革的思路。与其把各种行政办法和法律规定逐个使用一遍才得以解决一个问题,不如整合这些办法和法规,实现一个办法解决多个问题。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应急 救援 急救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