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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歌法》草案23日立法会首读 市民挺立法
中新网1月23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国家2017年已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香港特区政府亦开始着手本地立法的工作,《国歌条例草案》2019年1月23日将提交特区立法会首读,市民纷纷支持立法。

香港《文汇报》记者访问多名市民,发现不少市民都直言,尊重国歌是基本,学习国歌、了解其背景等,都是公民应有的基本知识,认同学校应增加学生对国歌的认识。
廖同学 中学3年级学生:遵守法律 人人有责
即使《国歌法》立法后亦不会担心自己会触犯法例,因为我会遵守法律,在奏唱国歌时亦会尊重。
程同学 中学3年级学生:教授通识 应有之义
我认为只要表现出对国歌的尊重,就不用害怕国歌立法一事。学校需要多教授国歌内容,因为没有教授的话等同于没有基本的通识教育。
罗同学 中学5年级学生:身处一国 不应冒犯
我认为身处在一个国家,就应尊重国歌,在奏唱国歌时,大家不应侮辱和冒犯它。我亦认为《国歌法》不会对学校和教师带来巨大压力。
张同学 中学5年级学生:尊重国歌 礼仪严肃
相信《国歌法》对学校和教师的压力不大,因为我自己的学校定期都有升旗礼和奏唱国歌环节,过程都十分严肃,所以不需要太介意。
黄同学 中学6年级学生:国歌知识 公民应知
知识性地讲解国歌,如其作曲家,国歌的意义等,是十分正常的,因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知道这些知识是十分正常的事。
我亦认为,立法对学校与教师并没有构成很大压力,即使立了法,只要不是在公开场合上侮辱国歌就没有太大影响,老师自身不会在公开场合拿国歌开玩笑,其压力亦不大。
苏同学 中学1年级学生:升旗奏唱 不构成压力
我认为自己不会因《国歌法》的本地立法而触犯法例,因为自己不会乱改歌词。平时学校只会在升旗礼时唱国歌,所以不会对学校构成很大压力。
马同学 中学1年级学生:不乱改词 不惊触法
我自己不会乱改国歌歌词,故不会担心触犯《国歌法》。
任先生 退休人士:支持立法 国人应该做的事
我认为《国歌法》的设立非常好,因为中国是自己的国家,对《国歌法》立法一点都不担心,这是应该做的事,故应立国歌法例。
陈先生 退休人士:赞成立法 有国有家
我个人十分赞成国歌法,大家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没有国,便没有家”,这是最基本的事。学校亦应多教授与国歌相关的内容。
徐先生 退休人士:内容清晰 应多了解
我认为国歌条例的内容十分清晰,法例中的尊重一词也没有什么含糊不含糊。学生亦应多了解国歌,但不应过急,要慢慢来。
《国歌条例草案》主要内容:
须奏唱国歌的场合:
行政长官、问责官员、行会成员、法官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
金紫荆广场升旗礼*
国庆节升旗礼及酒会*
香港特区成立纪念日升旗礼及酒会*
抗战胜利纪念日仪式*
“为保卫香港而捐躯人士”纪念仪式*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纪念仪式*
重大体育赛事*
法律年度开启典礼
(*特区政府举办)
奏唱国歌指引:
国歌须以符合其尊严的方式奏唱。
参与或出席须奏唱国歌的场合,在奏唱国歌时,应肃立和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中小学须教育学生唱国歌、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及国歌奏唱礼仪。
法例禁止的行为及罚则:
国歌不得用于商标或商业广告,否则可罚款5万元(港币,下同)。
国歌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或宪报公告订明的场合,亦不得用作公众场所的背景音乐,否则可罚款5000元。
任何人意图侮辱国歌,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即属犯罪,可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编辑:曾珂
关键词:香港《国歌法》草案23日立法会首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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