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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三点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群飞:关于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三点建议
近年来,蓝思科技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遭遇了困境:蓝思生产设备属于高度定制化设备,其技术参数均由技术人员自主研发、反复论证得出,在采购过程中,不可避免需要提供关键技术参数。尽管与设备供应商签订了保密协议,但在设备投入使用不久,就获悉竞争对手居然也在使用我们的技术参数。多数情况下,因为很难取得有效证据来锁定侵权主体并证明其侵权行为,导致无法开展维权行动。即使维权进入诉讼阶段,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需要向法庭和鉴定部门公开商业秘密,为规避二次泄密和扩大泄密带来的商业风险,我们也可能选择放弃诉讼维权。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据此,建议:
一、 进一步健全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当前,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等法律之中,缺乏专门系统的法律。建议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提供有效依据和指引。
二、 市场监督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的服务和执法。希望多做宣传,做到全民知法,弘扬自主创新的精神。
三、 减轻企业商业秘密维权的举证责任,防止维权过程中的“二次泄密”。建议在商业秘密诉讼案件中,在企业已经完成初步举证前提下,实行“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防止企业在举证过程中发生商业秘密二次泄露和扩大泄密范围。
编辑:杨岚
关键词:商业秘密 保护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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