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企·民企>锐·评论锐·评论
民企纾困不得不说的那点事儿
———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
自去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以来,一系列帮助民营企业纾困的金融政策相继推出。这些政策在缓解民营上市公司及大股东流动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发展信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复杂的内外部环境下,为民企纾困也面临着多重考验。
围绕民企纾困话题,过去一段时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进行了大量调研。他的一个基本观点是:改进方式,精准纾困。
在肖钢看来,当前民企纾困中存在一些问题和障碍。
第一,缺乏纾困的规则和标准。不同的诉求,不同的纾困模式,成为纾困标的选择的难点。如何具体落实“帮困不帮劣”,做到精准纾困,还需要做大量细致工作。个别民企大股东前期滥用股权质押套取资金、利用纾困为其背离主业的行为“解套”,引发了舆论谴责。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前提下,国有资本参与民企纾困后以何种方式参与公司治理、何种方式分红、何时退出,都缺乏规则和标准,不利于纾困工作开展。
第二,纾困行动“雷声大、雨点小”,资金落地情况并不理想。从实际情况看,纾困基金计划规模大,而实际募资仅占到募资计划的20%-50%。由于地方财政出资有限,大部分资金需要从市场募集。而社会融资环境偏紧,股市持续低迷,资金避险情绪上升,进一步加大了纾困基金的募资难度。“更重要的是,大多数陷入股权质押困境、面临流动性危机的民营企业,本身就存在盈利能力低、商誉减值风险大、股票价格被操纵、大股东减持等问题。这些企业很难满足市场资金对投资项目盈利性、流动性等方面的要求。”肖钢这样说。
第三,民营企业流动性危机和信用危机没有解除。去年11月以来,各方共同发力纾困民企,民企股权质押风险部分缓解,市场信心有所恢复,但民营企业流动性危机和信用危机并未解除。一是A股市场仍然存在下行风险,部分企业暂时缓解的股权质押风险可能会再次暴露,已经投入的纾困基金也可能陷入困境。二是民营企业在债券市场的融资条件和环境有继续恶化的可能,如信用利差扩大、发债成本上升、期限缩短等。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及银行贷款三大融资渠道互相反馈循环,任何一种融资方式的恶化都会拖累其他融资方式。
第四,被纾困后的企业有可能再次陷入困境。一些民营企业在获得纾困资金救助后,资产负债表和股票市场表现逐步改善,但随即可能因为新的问题再次陷入困境。一是成为银行的重点抽贷对象。由于银行对其他更差的企业无法抽贷,出于业绩考核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只好对获得纾困救助后情况稍好的企业抽贷,或者提高原有贷款利率。二是部分民企接受国有企业的纾困资金后,由于所有制结构变化成为了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要求银行贷款支持却遭拒绝,难以享受民企支持政策。三是纾困后的企业面临较重的财务负担,目前纾困资金实际成本超过10%,以股权形式注入的纾困资金退出时所需费用也会转嫁给企业。
围绕上述问题,肖钢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应尽快制定、完善标准和规则,加强统筹协调。应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合理评估与区分上市公司的困境与大股东个人的困境,民企大股东失去控制权对上市公司后续经营的影响,之后再统筹研究救助方案。对上市公司本身经营正常,但大股东陷入危机,且失去控制权后对上市公司后续经营形成重大不确定性的,可以予以优先救助。
纾困的难点,还在于区分企业是临时性困难还是存在实质性风险,是流动性短缺还是清偿性危机。肖钢认为,这需要总结各地纾困的实践经验,形成一套切实管用的筛选标准,不搞“一刀切”。
第二,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增强可持续性。纾困标的和项目,应按照市场化、商业化原则使用资金,坚持投资有回报,借贷要偿还。“如果我们要求银行既要努力消化、处置不良资产,又要控制新增不良资产,就要先解决银行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再往小了说,我认为不能再硬性要求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下浮10%。同时,要支持银行挖掘民企的综合价值和长期价值,运用无还本续贷、债转股、债务重组、投贷联动等多种方式,实现纾困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双赢’。”肖钢这样说。
第三,要健全金融服务民企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调整优化金融体系结构,构建市场化、多元化、法制化的民企金融服务体系。从组织机构、经营理念、投融资体系、金融科技、监管政策、法制环境等方面形成一整套规范,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多主体共同参与,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普惠金融体系和动产融资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民企能力和水平。
编辑:秦云
关键词:民企纾困 融资 肖钢 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