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董恒宇:创新金融服务更好服务农牧业发展

2019年03月02日 21:48| 作者:王硕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 王硕)“近年来,农牧业的一大变化是出现了一系列新型市场主体,比如专业种养大户、农牧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社会化农牧业服务组织等。他们日益成为现代农牧业经营组织形式的中坚力量。但目前适应这一变化的社会服务尤其是金融服务尚未跟上。”全国政协常委、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董恒宇在调研中发现,与过去传统的小规模、自给半自给农牧户家庭经营相比,这些新型农牧业市场主体,需要更多的金融信贷支持。“目前信贷供给总量不足、长期大额贷款较少、金融服务形式不合问题正日益凸显。”

董恒宇向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从有关地区部门抽样调查统计的情况看,目前龙头企业信贷资金需求与银行实际提供的资金缺口比例一般在50%-60%之间,其中32.4%的企业满足度小于10%,41.9%的企业满足度在10%-50%之间。60%的合作社认为资金短缺是最大困难。同时,随着农牧业三产融合发展,购买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加大,从目前涉农涉牧贷款期限结构看,短期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满足度在80%左右,中长期贷款比重仅为20%。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文件指出对从事林木、果业、茶叶等生长周期较长作物种植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但据我们调研了解,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金融机构仍以1年左右的短期贷款为主,并规定了较为严苛的还款期限。”董恒宇说。

此外,董恒宇还了解到,目前涉农涉牧的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不够。发放贷款面临信用征集、抵押物评估处置、农牧业经营风险高、收益慢等诸多现实难题,使得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时因急需周转资金或因灾因农畜产品价格下跌,而去借高利贷。“特别是一些偏远牧区问题较为集中。”

“金融作为服务‘三农三牧’资金需求的主要渠道,必须适应现代农牧业经营组织形式的变迁。”董恒宇认为,目前改变传统的金融提供方式,更好支持农牧业新型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需求非常迫切。

他建议,政府应综合运用税收、奖补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农牧业信贷担保体系,比如规定对从事粮食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农牧业新型市场主体的信贷担保余额不低于总担保规模的70%,同时支持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牧户、家庭农牧场和农牧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稳步推进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场经营权和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营销贷款和大型农牧机具融资租赁试点。“例如,可以积极推动厂房、生产大棚、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等融资形式。”鼓励发展合作金融,探索建立农牧业新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那些符合条件的灵活确定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流程;对正常生产经营、信用等级高的可以实行贷款优先。”


编辑:刘名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