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协副主席胡旭晟:加快发展规划法立法进程

2019年03月05日 20:48| 作者:刘洋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刘洋)发展规划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战略谋划与总体部署。我国自1953年实施“一五”计划至今,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规划体系不断完善。截止目前,总体上已形成“四类多级”规划体系,四类即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多级即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级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发挥好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出台发展规划法,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通过规划引导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已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法学专家,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湖南省委主委胡旭晟十分关心法治建设,他呼吁加快发展规划法立法进程。

他说,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国及每个省区市、每个市州、每个县市区,基本上每隔五年都会编制和实施一系列综合性和专业性规划,这些规划的实施为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大推进作用。但由于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方面至今尚未制定国家法律,致使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制约着规划综合效用的全面发挥。

“发展规划没有明确法律加以规范,这极大影响了发展规划功能的实现和发展规划工作的开展,现在迫切需要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尽快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胡旭晟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将发展规划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并尽快启动立法调研。在立法中着重对规划定位、规划体系、规划管理、规划起草、规划审批、衔接发布、规划调整、政策配套、实施保障、规划评估等予以明确。

胡旭晟表示,要通过立法使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减少规划编制实施的随意性,确保规划权威、增强刚性约束、强化统领功能,更好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推动专项规划从“条”上进行深化、区域规划从“块”上予以细化、空间规划从“地”上加以落实,做到各级各类规划各居其位、相互补位、有机衔接、形成合力,最终形成高质量的统一规划体系。

编辑:刘名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