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骞芳莉:健全“幼有所育”服务体系

2019年03月05日 20:06| 作者:林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林仪)“政府工作报告说,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3月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人大代表骞芳莉对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幼有所育”内容最为关注。

今年,她也带来了《关于加快健全“幼有所育”服务体系的建议》。“我国现有育幼服务更多关注3-6岁儿童,针对0-3岁婴幼儿的服务相对滞后,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短板。”

骞芳莉指出,2018年我国新生儿数量达1523万,0-3岁儿童人数接近5000万,为这些婴幼儿提供科学的保育和教育,关系到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的利益。一边是家庭对正规育幼机构的需求非常强烈,另一边则是育幼服务质量亟待提升,公共服务尚不完善。她认为,加快健全育幼服务体系,改变0-3岁儿童育幼服务“供给不足、服务不佳、监管缺位、全家负责”的失衡状态,既有利于消除生育焦虑、助力国家人口政策更好落地,又有利于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骞芳莉建议,首先要加强政策统筹。明确0-3岁托育服务市场行业主管部门或牵头负责部门,成立部际联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协同、建立长效机制。在公益性民生领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0-3岁托育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围,加大财政支持,增设托儿所、保育院等育幼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公立育幼服务机构试点示范。加快“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等育幼领域相关立法研究,填补法律空白,使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在参与育幼服务中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同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育幼产业,鼓励大型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社区自主开展育幼服务。探索建立公办、私立、公私合营、家庭互助等多种服务提供方式,形成政府和市场有效衔接的育幼服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对育幼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通报抽查结果,严厉打击市场乱象。


编辑:刘名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