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林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实施,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同时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曾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微商不再是法外之地。
如今《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已满两个月,当初传的“微商凉凉”、发广告就封号等情况并没有出现,立法后微商实际依然处于监管盲区,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平台可以在商家开店前进行资质的限制,然而放在微商身上显然行不通,因为微商是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进行交易,微信是一个社交平台而不是电子商务平台也就无法进行监管。微商乱象该怎么破?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许玲认为,目前微商监管的主要难点在于:法规缺乏统一性、监管体系混乱、网监人员能力素质和技术手段与监管需求差距较大、没有有效惩治措施、也没有一个合理的市场退出机制等。
许玲指出,目前各级监管机构几乎是各自为政。如商品质量问题由工商行政部门监管,涉嫌网络传销犯罪的部分又归于公安部门监管。使用者利用微信发布商品信息、销售商品,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移动社交平台是否关联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在现有的微信交易管理中,对于违法的经营者,除开经济处罚的形式,最严厉的处罚形式也只是封号处理。然而,在网络交易中,一个经营者,可能对应很多账号,封号的处理方式对经营者并没有太大实质性的作用。”
许玲建议,完善微商经营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管体系。“由‘抓个人’转变为‘抓平台’,激活平台自管理作用。”许玲提出,应加强与社交平台运营商的合作,建立一套完整的微商经营行为检测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技术,如注销账户、屏蔽交易链接等等,严厉打击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微商经营者;要及时受理涉及微商的消费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公示,警示消费者,震慑违法商家。
此外,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在微商监管过程中的重要工作。许玲建议,应对微商平台明确落实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责任;应施行平台为主、监管部门为辅的投诉处理模式,才能在监管人员有限的情况下,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刘名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