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刘洋 王双)“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从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标志着我国社保费征收模式全面过渡至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模式。”然而,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胡旭晟调查后发现,当前推进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改革“问题不少”。
“截至目前,部分省市区社保费用仍由社保机构征收,甚至个别省市还执行‘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的代征模式,造成参保人多头跑,与‘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不相符。”为此,胡旭晟建议,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坚定不移地推进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改革,为国家制定统一标准和共享信息平台奠定基础。同时,要将既不同于社会保险、又不同于商业保险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等统筹纳入税务机关全责征管机制,发挥社保基金的最大社会效益。
“《社保法》颁布之前制定的不少规章条例仍被沿用,导致社保征管办法不完整,征缴程序不明确,执法程序不健全,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处于缺位状态。”胡旭晟提出,修订完善社保费征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社保费征管机制,简化强制执行与财产保全有关程序,提高社保费征管效率。
同时,制定出台社保费率调整机制的规范性指导文件,赋予地方政府调整社保费率的权力,采取降低流转税税率、整合流转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目的税等各类措施,缓解企业在短期内人力成本刚性支出增加带来的压力,促进社保费征管机制的良性循环。
针对各相关机构信息系统不畅通问题,胡旭晟还建议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构建能够兼顾各地及各险种特殊需要的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支持地方本地化开发并报备审批,实现各部门平台信息实时互通和资源共享。
编辑:吴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