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王惠兵)乡村是最基本的治理单元,应当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广大村民群众真正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福州市副市长严可仕在深入福州、厦门等地调研发现,当前农村基层自治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些地方村民委员会承担的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考核硬指标或‘一票否决’项目较多,落实工作‘痕迹化’要求过高,导致村干部压力过大、疲于应对。”严可仕表示,首当其冲的就是村级组织存在行政化倾向、村规民约认同度不高、农村自治存在不和谐声音、乡村区划不适应发展要求等问题。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首先要夯实基层党建。严可仕建议,要理顺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坚持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不削弱,把应由村委会管理的事权还给村委会,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建立村级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全面清理农村创建达标、检查评比项目;要强化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建立一站式村级社会综合服务站、网格化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探索“互联网+村治”的新模式,确保村民自治在阳光下运行。
同时,要有效发挥村规民约作用,科学优化乡村资源配置。严可仕认为,除了继续发挥老人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和本土乡贤示范教化作用,还应有机结合传统伦理道德与精神文明建设,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文明村”“文明户”等文明创建与评议活动,不断丰富乡村文化生活。而对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乡村,可采取村社并入等方式,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增强新时代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编辑:吴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