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高杨)“我国城乡产生的生活垃圾数量巨大,许多地方在生活垃圾送到处理场之后一次性人工分拣,缺少前期的分类回收和运输措施,不仅造成了环境污染,同时也损害了焚烧炉等设备的使用寿命,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和生态破坏。”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表示。
生活垃圾分类已有成熟的经验。黄细花介绍说,欧美等发达国家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就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拣和处理,同时通过立法的形式进行规范,成绩显著。
我国台湾地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行“垃圾不落地”政策,居民必须在家里对垃圾进行粗分类,不分类则会被拒收或被处罚。如今,台湾的街边几乎没有垃圾桶,但台湾的街道却非常干净。“因此,对于垃圾处理问题,要用法律的强制力推行垃圾分类。”黄细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