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玉明委员:用法律为历史文化遗产撑起“保护伞”

2019年03月08日 22:41| 作者:刘彤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刘彤)古文物、古村落,因为时间的烙印而显得弥足珍贵。在现代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步伐中,它们的静谧为人们的生活增添了丰厚的文化底蕴。

过去的一年,这样的感受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连玉明的心中更为深刻。

“2018年,我参加了全国政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调研、国务院大督查河南督查调研和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转型可持续发展调研,这三次为期超过30天的调研活动以及对上百个乡村的实际考察,再次印证了保护这些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传统村落完整性更为紧迫。”

去年5月,连玉明参加全国政协第3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并做了发言,建议尽快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法》提上国家立法议事日程,同时加快《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修订,形成完整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得到了相关部委同志的认可。

乡村振兴中会不会对大量乡村包括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以“运动”方式进行大规模拆迁、重建而失去活化利用?某些政府或政府官员会不会以破坏历史文化遗产为代价换取新一轮乡村振兴的政绩?带着更深入的思考,连玉明呼吁加快立法进程,为历史文化遗产撑起一把“保护伞”。

连玉明建议,要加紧研究推进传统村落保护的立法工作,加快启动《传统村落保护法》的立法工作,并在《乡村振兴促进法》中作为重中之重加以规范,住建部等相关部门应先行研究制定《传统村落保护条例》,鼓励地方政府制定实施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和配套政策;其次,加快制定和全面实施传统村落保护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第三,健全完善传统村落保护机制。通过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对传统村落保护的认定与监管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和责任考核制度。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进一步发挥第三方机构在传统村落保护普查、分类、评级和监督中的独特作用。同时建立健全协同保护机制,建立大数据平台,创新政府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工作模式,健全政府相关部门联席会商制度,确保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落到生效。

编辑:付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