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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举行第十一轮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
新华社日本小樽5月11日电(记者 姜俏梅)5月10日至11日,第十一轮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在日本北海道小樽市举行。中国外交部、中央外办、国防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海警局等部门及日本外务省、内阁府、文部科学省、水产厅、资源能源厅、海上保安厅、环境省和防卫省分别派员参加。
双方举行了磋商机制全体会议和机制下设的政治与法律、海上防务、海上执法与安全、海洋经济四个工作组会议,就东海相关问题交换意见,并探讨了开展海上合作的方式。
一、 双方同意,在两国高层交往引领下,坚持把东海建设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共识,并继续推进海洋领域的务实合作。
二、 双方认为,防务部门海空联络机制自去年6月正式启用以来,得到有效运用。双方对此表示欢迎,同意尽早开通直通电话。双方积极评价中日防务交流的良好势头,就继续推进防务部门高层互访等交流合作深入交换意见。
三、 双方就海洋科考交换意见,确认遵守中日双方关于海洋科考相互通报框架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愿就相关事宜继续保持沟通。
四、 双方对今年2月《中日海上搜救协定》生效表示欢迎。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与日本海上保安厅确认在《中日海上搜救协定》框架下促进信息分享,推进顺畅高效的搜救合作。
五、 双方同意,中国海警局与日本海上保安厅进一步加强双多边领域的交流合作。
六、 双方确认,将进一步通过对话沟通加强渔业合作,促进渔业健康稳定发展。
七、 双方同意,今年秋季在日本举办中日海洋垃圾合作专家对话平台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中日海洋垃圾研讨会;在中国实施海洋垃圾联合调查,并加强在该领域的交流合作。双方同意在二十国集团等框架下,就防治海洋塑料垃圾进行积极合作。
八、 双方就海洋地质科学领域的合作研究交换意见,并同意就此加强沟通。
九、 双方同意就两国资源能源政策继续交流沟通。
十、 双方围绕北极科研等问题进行了有意义的交流。
十一、 双方同意,为增进涉海领域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将开展中日外交部门涉海人员互访交流。
十二、 双方对两国涉海智库的对话合作表示欢迎,同意加强政府与智库的联动,进一步推进两国涉海交流合作。
十三、 双方确认坚持2008年东海问题原则共识,同意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
十四、 双方原则同意今年下半年在中国举行第十二轮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完)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海洋 双方 中日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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