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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模范行动展现新时代政协委员的风采

2019年12月20日 16:10 | 作者:刘建武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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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政协委员作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由各方面郑重协商产生,代表各界群众参与国是、履行职责。这是荣誉,更是责任。” 广大政协委员“要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道德品行,严格廉洁自律,以模范行动展现新时代政协委员的风采。” 深刻领会和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于政协委员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和切实履行委员职责,以模范行动展现政协委员风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要做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的模范

按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履职,是政协委员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协章程是政协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为准则。政协章程对政协委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了这样的规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因此,遵守宪法法律和遵守政协章程是完全一致的。广大政协委员要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作为履职尽责的根本遵循,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自觉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以政协章程作为共同的行为准则和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维护宪法法律、政协章程的尊严和权威,增强宪法和章程意识,弘扬宪法和章程精神,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要对宪法和章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时时处处用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规范自己的言行,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和维护法治,做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的模范。

二是要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

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念,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表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说到底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是凝聚中国力量的思想道德基础,是政协委员履职尽责的“魂”。政协委员要自觉践行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应当具有自觉的国家意识、民族意识、责任意识,让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力量;就应当展现有自信、尊道德、讲奉献、重实干、求进取的良好风貌和精神状态,以高尚的人格感召人影响人;就应当坚持知行合一、求真务实、有为善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在尽责集体、服务社会、贡献国家中体现自身的价值和作用。

三是要做锤炼道德品行的模范

百行道为本,百事德为先。政协委员要切实当好界别群众的代表、本职工作的模范、政协履职的主体,就必须在不断完善自身政治品格的同时,努力锤炼个人的道德品行。完善自我、锤炼品行有多种多样的途径和方式,但主要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善于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中汲取道德滋养,提升道德境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宝库中蕴藏着深厚的道德营养和精神力量,应当自觉地从历史文化特别是先人传承下来的道德规范中汲取有益营养,从而不断完善自己的道德品行。二是要善于从英雄人物和时代楷模的身上感受道德力量,模范践行道德规范。我们的时代是英雄辈出的时代,时代楷模、英雄模范层出不穷。这些英雄模范身上所展现出来的精神气质和道德品格,是我们这个时代宝贵的精神财富,为全社会树立起一座座道德灯塔,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学习的楷模。三是要善于从自身内省中提升道德修为。自省是道德完善的重要方法,通过自省,可以从小事和细微处陶冶情操、锤炼品德,从而自觉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四是要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廉洁自律是每一个公务人员必备的政治品格。清正廉洁,就是要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坚决预防和反对腐败,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必须始终坚持把廉洁自律作为一种思想境界来提升,作为一种职业操守来秉持,作为一种工作能力来培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以自律的态度、平静的心态、简朴的作风,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不断强化自我修炼,在廉洁自律上作表率。必须始终正确地处理好公与私、义与利、是与非、情与法、亲与清、俭与奢、苦与乐、得与失的关系,时刻自警自省、自律自励,守住做人、做事、用权、交友的底线,才能真正在履职过程中做到有自信、有底气、敢担当、善作为,才能成为一个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新时代称职的政协委员。

(作者刘建武系湖南省政协常委、湖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政协委员 政协 道德 宪法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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