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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小花:调动起经营者治污积极性

2020年04月09日 16:53 | 作者:岳小花 |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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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经营生鲜商品业务的影响,农贸市场的污水处理与卫生保持一直是大多数城市环境治理的难点与重点。

笔者曾经参与东北边境旅游城市——吉林集安的生态文明实践调研活动,发现其城市农贸市场的环境治理模式较具特色。

此农贸市场每天上午开放于市中心的固定露天区域。在建立市场之初配置了比较便利的排水设施方便摊主冲洗与排水,日常经营由城管大队直接监督管理。市场对摊主不收摊位费,但前提是摊主必须保持自己摊位卫生,如有被群众投诉或被市场监管人员发现摊位脏乱差或有损害周边群众利益的行为,则会撤销其摆摊资格。因此,无论是经营生鲜食品、生活用品乃至古董小家具的摊主都会及时清理自己区域的杂物,时刻保持卫生,以致每天中午市场关闭前,市场所在之处几乎无一杂物或污垢,整洁如新。这种市场经营模式,既维持了市场的环境卫生,为摊主带来盈利的同时方便了群众生活,可谓一举多得。

虽然各地农贸市场在经营管理的监管机构、运行模式以及人员配备等方面有所不同,相应的环境治理模式会有差异,但上述农贸市场在环境治理中发挥市场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解决废弃物及污水处置问题的做法值得借鉴。

解铃还须系铃人,污水直接产生于市场里的摊位,只有发挥市场经营者或摊主的主体性作用,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根本上减少污水的产生,促使及时治理。而关键因素则是发挥激励性政策的作用,使市场经营者在享受经济利益的同时主动承担起污水处理的责任。像上述城市中市场不收摊位费的这种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并不普遍,但在市场管理中少收经营管理费或摊位费,让利于民,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其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及时打扫污染物。试想,在征收高昂的摊位或经营管理费的情况下,市场经营者忙于收回经济成本,哪有心思用于污水处理。另一方面,既然征收了高额摊位管理费,那么遵照权责对应的原则,市场管理方理应承担起包括污水处理在内的大部分环境治理责任,而现实中往往囿于人力、物力等各种因素,市场管理方往往很难持久、有效地处理好污水处理这一问题。

调动农贸市场经营主体处理污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重要前提是市场中应配备便捷的清洁或污水排放收集设施。农贸市场作为公共场所,其建设之初需要政府在配套硬件建设方面有所作为,其中即包括配备完善的清洁或污水排放收集设施等硬件设施。否则,农贸市场产品多样,污染物产生后无法及时消解很容易造成市场污染。市场污水排放收集设施不在于豪华或美观,而在于是否真正以经营者为中心,方便其处理废弃物和及时排放污水。

此外,还需要市场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和执法。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定市场监管及污染防治制度之后,应定期执法、及时监督,及时处理市民的投诉或意见建议,及时纠正经营者的不合规行为,为推动市场经营者治理污水提供执法保障。

总而言之,下力气治理农贸市场污水处理,在根本上需要资金支持,需要市场运营方或监管者舍弃部分经济利益、花费精力形成良性的污水处理惯例或制度,以此方可换来便民、整洁的市场环境。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市场 经营者 积极性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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