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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向阳:派驻监察要有高度有深度有尺度

2020年04月14日 16:42 | 作者:赵向阳 |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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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监察职能统一上收到省,设立监察专员,在省一级建立派驻性质的跨区域监察机构,是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目前,多数地方的生态环境监察机构都归属省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有的还正在组建当中,监察什么?怎么监察?结果如何运用?是相对较新的课题。笔者认为,派驻监察要树立“办大事”的理念,把握好三个度。

一要有高度。思想站位要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总的指引,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总的要求,建设生态文明、推动高质量发展是根本目的,监督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基本任务,系统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是重要方法。安排部署工作要高屋建瓴,把讲政治作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维护党中央的工作大局。工作再有难度,也决不偏离党中央要求,降低工作标准。

工作站位要高。监察机构的首要职责就是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派驻监察机构虽由省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但其代表省级党委政府对市县两级进行监察。在涉及地市党委政府有关问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时,要面对面,理直气壮地开展监察工作。在涉及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问题上,要敢于较真碰硬。要建立同党委政府直接联系督办制度,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督办,督促责任落实,强化问题整改。

二要有深度。要善于研究分析当地生态环境状况,紧扣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实施监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对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要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此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这也是开展派驻监察工作的要害所在。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有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有的水环境污染严重,有的是工业结构不合理,有的是治理水平不高,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摸清基础情况,找准影响和制约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的主要问题,剖析主要原因,督促当地党委政府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不能浅尝辄止,不触及根本,更不能只管边边角角、隔靴搔痒,找一堆无关紧要的问题让地方整改。这样,不仅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也会分散地方抓工作的精力。要勤于跟踪督办重点问题,督促查处典型案件。监察不能空对空,要从具体问题入手。派驻监察时间充足,接触深入,更能发现具有代表性的具体问题,以点带面,深度监察。既要跟踪督办企业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形成震慑,也要跟踪督办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搞形式主义等重点问题,问题查处整改不到位不放手,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手,形不成制度机制不放手。

三要有尺度。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实施监察,坚决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工作安排。一般问题按程序向地方和单位反馈督办,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决不能游离于派出机构之外,更不得擅作主张。尝试建立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由派驻监察机构直接向省级党委政府汇报制度,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对派驻生态环境监察的领导。要加强与方方面面的沟通协调合作,监察工作不可能单靠监察机构完成。在生态环境系统内部,要加强与执法机构、各职能处室的协作,对外则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公益单位、新闻媒体等机构的协作,开门搞监察,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格局。

作者单位:山西省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监察 生态环境 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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