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5月23日电(记者 张春莉)“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是理顺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统一知识产权案件终审判决标准的迫切需要;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升我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举措。”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赵雯表示。
赵雯建议,在不增加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基础上,通过整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三庭)、知识产权法庭,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实现从“知识产权法庭”到“知识产权法院”的跨越。
赵雯认为,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必要性有四点:首先,现行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亟待理顺。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是“1+3+21”的专门审判机构与内设于普通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并行的双轨体系,存在管辖范围交叉、裁判标准不一等问题。构筑以独立的国家知识产权法院为唯一终审机构的、专门化的、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迫在眉睫;其次,知识产权终审判决标准亟待统一。由独立的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承担知识产权案件终审,创建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特别诉讼程序,可从根本上解决终审判决标准不统一难题;第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亟待加强。设立独立的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有利于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第四,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亟待提升。设立独立的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有利于我国提升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和国际知识产权全球治理领域的主导权;更有利于推进知识产权实现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法官专业化,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
赵雯还分析了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可行性。首先要整合力量,独立设置,在不增加新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前提下,使之成为隶属最高人民法院,独立审理知识产权终审案件的专门法院;其次要统一标准、完善体系,依托巡回法庭、地方知识产权法院,构筑专门化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必有提纲契领、执本末从、提高效能的推进作用;第三,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巡回法庭,在全国设立若干个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巡回法庭,有利于提高诉讼时效,减轻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办案压力;第四,要增加地方知识产权法院,在现有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基础上,通过整合目前地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增设若干中级人民法院层级的地方知识产权法院,便于跨区域集中管辖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编辑:位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