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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防范打击“校园套路贷”黑恶犯罪,切实维护青少年身心安全
有效防范打击“校园套路贷”黑恶犯罪,切实维护青少年身心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民建市委会常委李颖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推进,传统的“套路贷”等重点黑恶犯罪得到从严从重打击,但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不断变化,染指的领域逐步向警惕意识不强、防范能力较差的人群延伸,“校园贷”便是其中之一。全国审理的“套路贷”黑恶犯罪案件,专门针对在校学生的“校园套路贷”黑恶犯罪案件不断增加,涉案金额较大、被害人数众多,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严重影响了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安全秩序,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和防范。
一、 防范打击“校园套路贷”黑恶犯罪存在的问题
从查处的“校园套路贷”黑恶犯罪案件来看,打击防范工作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从已破获的“校园套路贷”黑恶犯罪来看,往往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如公安部通报的河南省查获的一起“校园套路贷”涉黑案件,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受害的大学生超过11000人,因犯罪集团逼迫离家出走、辍学失踪、重度抑郁退学、自杀轻生的大学生达50多人,涉案资金达3480万元。该犯罪集团从2017年起从事“校园套路贷”犯罪活动,短短两年期间达到如此规模,表明我们的监管的工作力度还不够,由于发现不及时,随着时间持续,很多“校园套路贷”黑恶案件的被害人越来越多,受害金额滚雪球似的越来越大,造成的后果也越严重。
2. 防范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方面,“校园套路贷”黑恶案件犯罪手段更加隐蔽,比如,在校园小广告、传单等方式被有效禁止后,有的犯罪集团就通过微信朋友圈、网络借贷平台APP等方式发布无抵押短期高息借款业务,有的甚至要挟被害学生充当“业务员”替他们招揽业务。另一方面,“校园套路贷”黑恶案件重点针对有超前消费习惯而自控力较差、防范敏感性和能力较弱的大学生,因此极易得逞,一些犯罪案件破获之后,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在受骗之后选择忍气吞声,并没有报案。针对上述情况,相关部门的防范工作和对大学生的教育提醒还存在一定疏漏,导致“校园套路贷”黑恶犯罪有机可乘。
3. 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方面,在立法上,虽然《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以在校学生为对象实施“套路贷”,或者因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但该规定并没有将实践中导致学生心理压力过大、停课停学、留级退学等常见情节纳入从重处罚情节。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校园套路贷”黑恶犯罪案件,犯罪集团将一笔借款签成相同数额、不同借款期限的两张借条,不写出借人,在学生完成还款后,又以另外一张借条索要欠款,实施犯罪,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绝大多数法院均判处了驳回诉讼请求,但有的法院敏感性还不够强,根据现有证据,部分判决偿还借款或者以调解方式结案,没有及时发现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 防范打击“校园套路贷”黑恶犯罪的建议
1. 不断完善预警防控机制。学校应利用校园网站、校园广播、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发布非法套路贷、校园贷预警提示信息,定期向学生通报“校园套路贷”黑恶犯罪典型案例,鼓励大家遇到非法校园贷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应密切关注校园传单、熟人推荐、APP推送等校园贷业务传播途径,禁止在学校宣传、推荐、代理非法校园贷。应定期组织学生校园贷情况摸排活动,关注与学生自身经济条件不相符合的异常消费现象,并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提醒防范。
2. 不断提升学生防范能力。学校应开设金融安全相关课程,举办金融安全专题讲座,把“校园套路贷”黑恶犯罪常见犯罪手段、严重后果讲深讲透,增强学生对“校园套路贷”黑恶犯罪的理解和甄别能力,切实提高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应积极引导学生树立理性消费观和勤俭节约的意识,避免因无节制高消费掉入“校园套路贷”黑恶犯罪的陷阱。应注重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通过法治公开课、法治宣传等方式,教育学生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熟悉借贷的法律规定,注重留存相应证据,勇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不断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对“校园套路贷”黑恶犯罪应继续坚持从严从重打击。一方面,将造成被害人出现轻度焦虑症状、中度抑郁症状等心理问题,停课停学、留级退学等常见情节作为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行为特征,并纳入从重处罚情节。另一方面,法院要紧盯民间借贷案件,认真甄别审查虚假诉讼,必要时,应要求当事人本人以及证人出庭接受询问,对于不符合常理的陈述和自认,结合查明的事实慎重认定。发现虚假诉讼的,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编辑:王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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