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5月25日电(记者 王泳) 如何通过加强香港市民与国家之间的实质性利益关联,以带动更多香港市民增加对国家的了解和认同,这是全国政协委员姚志胜持续关注的话题。
香港有100多万通过多种方式合法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内地人士,包括持单程证来港家庭团聚,通过专才计划、投资移民计划、海外留学来港,香港读书毕业留港,中资企业安排来港工作等各方面人士。这些人士不仅为香港社会作贡献,也是爱国爱港阵营的重要力量。然而,这些人士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后申领进出内地的回乡证,就必须注销内地户籍,放弃内地身份证。姚志胜认为,这种规定切断了这些人士与内地的实质性利益关系,也不利于壮大爱国爱港队伍。
“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都是中国公民。”姚志胜表示。但事实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不能等同于外国国籍。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外国国籍,都是中国公民。中国的国籍法并不排斥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内地人士同时保留内地身份证。
事实上,香港特区的法律既不禁止双重国籍,也没有要求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内地人士必须放弃内地身份证。“内地如果允许合法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内地人士保留内地身份证,并不需要经过香港特区的同意和批准。”姚志胜建议,对于所有可以合法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内地人士,不应再要求放弃内地身份证,而且对于因过去规定已放弃内地身份证的人士,还可以申请补发。
编辑:王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