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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容错纠错”的好制度
近年来,容错机制在基层屡屡被提及。一些干部认为,容错机制出发点很好,但多数政策成了墙上画大饼,能看不能“吃”。(8月6日中工网)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容错机制是对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基层干部最大的鼓励与支持。然而,一些基层干部表示,现实工作中容错机制看起来像是墙上画大饼。比如,一些容错政策是某部门自己出台的,但是出了问题之后,纪委监委不认这些“容错”政策,追责和处罚最终还是要落到具体做事的干部身上。特别是遇到一些棘手的难题,有的领导自己不知道、也没想好怎么办,就“装聋作哑”不表态。下面的干部如果把难题解决了,功劳就记在自己头上;万一问题没处理好,就把责任推给具体办事的人,所谓“容错”就是一句空话。
好制度关键在于执行。建立科学的容错机制,是着眼于为干事者撑腰,让想干事的干部敢干事,让能干事的干部干成事。但如何让“容错机制”成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加油站”,是摆在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督机关面前的“思考题”。补齐制度短板,出台容错机制配套的管理体系,明确容错的标准、范围,制定好容错机制的实施细则,按照《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在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违法违纪”性质的基础上,科学划清“可容”与“不容”的明确界限,做到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对出现问题的单位或干部,要深入调查研究取证,广泛收集证据材料,听取当事单位或干部的申辩意见,切实做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真正让基层党员干部放下“包袱”,甩手干、大胆干、放心干。
用好“容错纠错”的好制度。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其目的在于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各地各部门必须坚决纠正容错机制成“墙上画大饼”现象,确保容错纠错机制健康运行,使之真正成为实现从严治党的有效制度保障,创新者实干家的兜底利器。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容错 机制 制度 干部 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