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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张爱民等40人涉黑案
2020年8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爱民等4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是突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
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涉黑案件现场。刘鹏 摄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被告人张爱民(曾用名张立国)刑满释放后,纠集被告人张立全、赵莉、毕艳海、付健、张洪春、曹洪宇等人组成领导、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团伙,在乌兰浩特市、科尔沁右翼前旗、吉林省万宝镇等地区插手建筑业、强揽工程、替他人索要债务、强取豪夺他人财产、跟踪滋扰、拉横幅造声势等,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称霸一方,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以张爱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150余起,涉及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夺、故意伤害等罪名。
由于本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陈述等环节在后续庭审中依次进行,庭审持续6天。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参加了旁听。
编辑:秦云
关键词:张爱民涉黑案 突泉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