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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情侣命丧景区水潭
安全设施不齐全的景区谁来监管?8月24日下午,李女士平静的生活被一通电话打破。电话那头是海南省昌江县公安局民警,他带来一条让李女士无法接受的噩耗:她34岁的胞妹与其男友在霸王岭国家森林公园不幸溺水身亡。
听闻噩耗的李女士第一时间从北京赶赴事发地点,才知道让两条年轻生命瞬间陨落的,是景区里的一处天然水潭。李女士向记者展示了她在现场拍摄的录像和照片,从中可以看到,景区专门修建了通往山谷的楼梯,水潭四周并无围挡,也无任何明显的警示标识。
据李女士介绍,妹妹与男友一起驾车至海南昌江旅游,于事发当天上午10点20分左右买票进入景区,在“霸王石海”景点游览时,先是一人不慎滑入水中,随后另一人去施救,最终两人不幸溺亡。“现场完全看不出水潭有三四米深,也没有任何警示信息。”李女士哽咽着说:“要是在水潭周围装有安全护栏,或者能够有明确的警示标识,这样的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
据了解,此次事发的海南霸王岭国家森林公园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李女士通过实地探访,发现景区旅游设施很不完备,管理人员也严重匮乏。
9月3日,记者想要通过昌江县公安局进一步了解情况,但办案民警向记者提供的公安局办公室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拨通海南霸王岭国家森林公园的电话,接听人员表示公园还在正常营业,他以不能确认记者身份为由,拒绝提供任何与游客溺亡事件相关的信息。李女士告诉记者,死者遗体已在当地火化,截至9月10日记者发稿时止,景区方面和昌江县旅游及安监部门均未就此事向死者家属表达过任何形式的安慰。目前,李女士已在着手通过法律渠道,向景区方面“讨个说法”。同时,她也希望通过媒体呼吁,类似的景区应加大危险水域的防范力度,增加警示标识、围栏、摄像头、救生圈等安全设施,增设特殊景点的巡防和管理人员,保障游客安全。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景区游客溺水事件时有见诸报端。在百度资讯搜索栏输入“2020景区溺亡”词条,就有4.1万多篇稿件,这些新闻背后大都是一个个悲剧。相关数据显示,溺水是世界各地非故意伤害死亡的第三大原因,我国每年约有5.7万人死于溺水,而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发生在安全设施不齐全的景区。
对于此类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咨询了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光律师。张晓光律师说,根据我国旅游法第42条规定,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对现场照片进行查看,可以确定霸王岭国家森林公园的管理人在水潭附近修建了木质楼梯,楼梯尽头为陡峭的坡地,且楼梯及陡坡紧邻水潭。而公园管理人既未在楼梯及陡坡设置任何安全护栏,亦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使通过楼梯下到水潭边的游客处于危险状态。由此可见,景区经营者对游客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安全设施如此不齐全的景区是如何批准开放的?是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对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也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
从侵权责任方面,张晓光律师提到,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事娱乐、旅游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等,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女士胞妹与其男友购买了门票,公园的经营者就对游客和行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有责任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保障游客和行人的人身安全。另外,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1198条,也进一步明确了负有安全保证义务的责任人及相关场所范围。就本案而言,公园的经营者应当对李女士胞妹及其同伴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但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鲜活的生命。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景区的管理,不要让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张晓光律师说。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景区 安全 设施 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