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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5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四川省民政厅制定的《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体育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于近日印发,将“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经济建设、支持慈善事业、助力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管理办法》出台的同时,2014年实施的《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被废止。
对比两个“办法”,有不少变化。
《管理办法》中,对登记机关进行了调整。县级社会组织登记由“县(市、区)民政局”调整到“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可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种类也有了调整。《管理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认定范围进行了部分调整,将符合条件的体育类社会组织纳入了直接登记。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的认定目录中,除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还增加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类》,这是为了适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落实相关工作部署。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将“登记条件”作为单独一章列入。这一章共有5条,规定得比较细致。其中,社会团体的资金门槛不高,全省性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即可,但其他方面的要求较高,比如“发起人不少于5个并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行业协会商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且法人单位数量不少于会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社会服务机构方面,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的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申请人须“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由个人申请的,申请人不少于2人”。
申请直接登记基金会的,《管理办法》要求原始基金不少于400万元,且为到账货币资金。
《管理办法》坚持聚焦特殊群体。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将助残社会组织纳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范围直接登记。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四川省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全周期管理。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社会组织 登记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