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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丨宗教活动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必须由宗教教职人员担任?

2020年11月01日 13:08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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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93条第2款未明确涉及宗教活动场所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为宗教教职人员的问题。而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第3条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前应当提交的材料,其中第4项材料规定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管理组织成员、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属于宗教教职人员的,同时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证”,从该项规定看,非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法定代表人似乎并未被法律禁止。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宗教 教职人员 教教 活动场所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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