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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救尽救让司法救助照亮孩子成长之路

2020年12月28日 14:12  |  作者:杨燕  |  来源:哈密伊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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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 ,患有智力残疾,年仅10岁的娜某某,在家玩耍却遭到了始料未及的伤害,其父亲醉酒后将其强奸并威胁恐吓不准告诉母亲。案发后一个多月,母亲发现了娜某某的异样,再三追问下,娜某某因智力问题无法将案发当时的详细情况表述清楚,其母亲报案后,其父亲拒不承认。经过就医检查,发现娜某某怀孕并实施流产手术,经鉴定为其父亲所为。案件发生后,娜某某的母亲受到巨大打击,精神一度崩溃,患有乳腺癌的身体更加虚弱,无法外出工作,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哈密市伊州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了解到娜某某家的困境,在安抚被害人母亲的同时,随即将线索转至该院控申部门,并依职权告知其母亲可以代为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

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应救尽救”是伊州区检察院对未成年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给予司法救助的原则。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该案件的办理,指派未检检察官办理该起司法救助案件,做到在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中全面落实相关政策,达到最大限度的救助效果。

办案检察官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多次走访被害人所在村委会,向村干部、其母亲调查取证。检察官调查得知,被害人的母亲艾某某2015年查出患有乳腺癌后就没有工作,靠其父亲打临工挣钱,但是大部分都用于其父亲赌博、喝酒,拿回家里维持家用的钱很少。因打工挣钱,被害人一家在哈密市一直租房生活。2020年2月,因被害人父亲犯罪被抓获,家里就没有了经济来源,向其父亲的亲属求助,也无人理会,房租都交不起,现借住在被害人母亲的亲戚家中,生活特别困难,其家庭未列入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经审查,该案件因是监护侵害,被害人无法获得有效赔偿,属于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决定予以司法救助。

在此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多次与被害人母亲进行沟通,鼓励其坚强面对困境,给予被害人更好的照顾。同时采取多元化救助措施:一是实地走访被害人所在村委会,提出解决家庭困境的建议。被害人父亲在村里有3亩地,每年承包费1800元,前期由被害人叔叔代为领取,经与村委会协调,今后该承包费交由被害人母亲领取。了解被害人未列入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原因,建议由村委会为被害人尽快审核相关材料,申请低保。二是该案件属于监护侵害案件,对被害人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积极为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其母亲已向伊州区法院提出撤销被害人父亲监护权之诉。三是采取两级院联合救助,增强救助力度。哈密市检察院与伊州检察院共同予以司法救助3.4825万元。

娜某某的母亲表示,在生活突发巨变,绝望无助的时候,是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不断的鼓励、关心,让她重拾生活的信心,送来救助金帮助她们解决了生活的困难,在寒冷的冬天感受到了来自检察机关的温暖。

本次司法救助是伊州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对未成年人被害人救助的案件,是伊州区检察院在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对未成年被害人因性侵害犯罪而造成人身损害,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优先考虑予以司法救助的积极实践。下一步,伊州区检察院将继续探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合作机制以及跟踪回访机制,努力提升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质效,让司法温暖、检察力量、国家关怀照亮孩子成长之路。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救助 司法 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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