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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2020年《地方法治蓝皮书》

地方人大立法公开仍有提高空间

2020年12月31日 16:33  |  作者:徐艳红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 徐艳红) 今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天津市社会科学院等单位联合举办第二届“新型法治智库论坛”,发布了《法治蓝皮书·中国地方法治发展报告(2020)》。报告指出,地方人大在法规数据库建设、法规解读、立法评估、立法计划完成度等方面进步明显,但在法规公开、民主立法、立法总结等方面依然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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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研究中心组成项目组,以全国31家省级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为研究对象,对2019年省级人大常委会立法公开工作进行了评估。评估发现,地方人大立法透明度保持稳定,立法公开仍有提高空间。建议地方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提高公开认识、转变公开理念,进一步加强学习借鉴、提高公开水平,进一步开展公开检查、统一公开标准。

地方法治蓝皮书指出,本年度总分超过60分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有14家,即江苏、上海、北京、广西、甘肃、湖北、贵州、内蒙古、安徽、四川、浙江、广东、云南、重庆等人大常委会。其中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以83.08分位居榜首。

评估发现31家被评估对象中,除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之外,有30家建立了地方法规数据库,约占96.77%;有26家被评估对象的地方性法规数据库可用,约占83.87%。

31家评估对象全部建立了立法咨询专家库,已实现全覆盖;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开通了无障碍模式,扩大了公开的受众面。

评估发现,部分人大常委会法规未能公开。广东、陕西、湖南、西藏、福建虽然存在法规数据库,但无法正常使用,法规未能有效公开。此外,评估发现,8家被评估对象地方性法规公开不及时,占25.81%。

地方法治蓝皮书指出,立法总结的公开有待加强。仅有包括湖北、甘肃等在内的4家人大常委会单独公开了2019年的立法总结,未能单独公开立法总结的约占被评估对象的87.1%。

地方法治蓝皮书指出,2019年度被评估的31家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公开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公开立法计划的对象数量与同比保持一致。2018年、2019年度都有19家公开了年度立法计划,约占61.29%。其次,立法计划公开时间有所提前。2018年在第一季度公开立法计划的有9家;2019年在第一季度公开立法计划的有12家,相比上一年度提高了33.33%。再次,立法计划公开缺少连贯性。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公开了2018年立法计划,却没有公开2019年的立法计划;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开了2019年立法计划,却没有公开2018年立法计划。但需要指出的是,立法计划公开时间依然比较靠后,尤其是部分人大常委会在5月份、甚至8月份才公开年度立法计划。

地方法治蓝皮书指出,民主立法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草案说明的公开仍未普及。民众参与立法不仅受到渠道限制,而且法规草案较为枯燥和复杂,普通群众望而生畏。评估发现,有16家被评估对象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没有相关说明,占比约51.61%,但就草案本身公开而言,很难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立法意见征求活动当中。其次,征求意见的时间过短。征求意见的时间由地方立法条例或制定法规条例所规定,一般是不得少于30天,也有部分地方性法规规定不得少于15天,但在评估中发现,有19家被评估对象存在征求意见过短的现象,约占61.29%。更有甚者征求意见的时间仅为4天。例如,《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2019年8月12日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6日,时间略显仓促。最后,征求意见反馈公开尚未起步。评估发现,征求意见反馈情况依然不够乐观,在被评估的31家地方人大常委会中,没有一家有意见反馈。征求意见反馈缺失不仅削弱了地方性法规的民主性和合规性,而且进一步降低了公众参与立法活动的热情。

执法检查报告公开不佳。评估发现,2019年度仅有5家人大常委会公开了执法检查报告,约占16.13%,而2018年有11家公开了执法检查报告。公开执法检查报告数量的下降,说明地方人大常委会并没有认真对待此项工作,没有区分清楚执法检查报告和新闻报道,认为只要公开了新闻报道,就算完成了报告公开,只要公开了宣传材料,就算履行了法定职责。

当下新形势、新任务、新常态下,对地方人大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立法透明度为抓手,结合地方实际,切实增加立法质量,以立法工作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

编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