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词一解丨字里行间读懂《民法典》系列(二十五)
生命保护请求权
即生命权受到侵害时向司法机关提出保护请求,以得到必要救济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两项:一是请求司法机关依法消除生命危险;二是请求司法机关依法救济生命侵害。侵害生命权以生命的丧失为唯一标准,而生命一当丧失,则法律主体资格消灭。因而,请求司法机关依法救济生命损害的权利,实际上是由生命权人的近亲属或继承人行使。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生命 请求 保护 一词 解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