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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河流水环境遭破坏将终身追责
为提升河流水环境质量,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水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近日,大连市出台《河流水环境质量管理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破坏河流水环境问题将终身追责。
《办法》明确了河流水环境的问责范围、方式及问责情形,细化了水环境保护的责任划分,规定了运用规则及问责程序。《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调动各级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的主动性,是大连市加快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又一重要举措。
近三年来,按照辽宁省河长制“五清、三达标”目标要求,大连市大力开展碧水保卫战,全市先后完成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至206万吨/日。22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完成20个乡级以上饮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河流治理,累计投入资金10亿元,完成10项重点工程,解决复州河、登沙河等水质超标问题。新修、加固河道堤防102.8公里,实施河道达标治理河长38.6公里。完成城市6条8段黑臭水体整治。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1万亩。
廉水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河流 流水 环境 破坏 终身

